中国网3月6日讯(记者
陈维松)全国人大代表、上海社科院院长王战向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提交《关于调整完善我国休假制度的建议》,建议在春季、秋季增加学生两个5天假期,减少暑假和寒假各5天时间。
王战指出,在节假日安排上应从四方面统筹考虑:
一是立足国情、逐步完善,休假天数要与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相适应;国家政策和制度要保持相对稳定,避免政策反复。
二是传承文化,以人为本,使法定节假日安排有利于传承文化、促进社会和谐、增强民族凝聚力;要切实保障职工基本休息权益,法定节假日具体安排应充分尊重群众意愿。
三是分布均衡,运行平稳,使法定节假日在时间分布上相对分散均衡,避免过于集中,对假日相邻周休日的调借要有规律可循并及早公布。能否考虑在春季、秋季增加学生两个5天假期,减少暑假和寒假各5天时间。这样有利于形成与长假对接的假期,方便家庭组织休假。
四是《国民旅游休闲纲要》提到,中小学生要放春秋假。如果四季都有长假,家长们也能方便地陪孩子出游。春夏秋冬各设一个长假,可以避免目前五一清明、国庆中秋等假期扎堆的情况,人们出游时间有更多选择,不必像现在这样都挤在国庆出游,让休假变成了遭罪。
休假制度沿革:
1949年,原政务院制定《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了全民放假的节假日共7天,包括元旦1天、春节3天、劳动节1天、国庆节2天。
1999年,国务院修订了《放假办法》,将节假日调整为10天,其中劳动节、国庆节假期分别增至3天,并由国办通知全国统一调整春节、劳动节、国庆节的相邻周末,形成3个连续7天的长假。
2007年,国务院再次修订了《放假办法》,将节假日增至11天,其中元旦1天,春节3天,清明节1天,劳动节1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国庆节3天。
2008年以来,通过调整法定节假日相邻周末,每年形成2个7天长假和5个3天小长假。
2014年全国法定节假日放假安排方案为:元旦、清明节、国际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各放假一天,节假日逢周三时不调休,仅在当天放假;长假调休改为调借节前和节后周末各1个周休日;春节假期恢复为农历正月初一至初七。
同以往相比,2014年七天长假放假安排最长上班时间为六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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