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西老汉杭州车祸身亡 赔偿面临“同命不同价”
儿子在杭州开店创业,省城肥西县的骆大爷几年前也去了杭州,帮着照看。今年9月7日下午,老人在店门口遇车祸,不幸身亡。家人在办理事故赔偿时却发现:因老人在当地未办暂住证,保险理赔按“农村标准”和“城市标准”相差悬殊,约达40多万元。“同命不同价”,让家人觉得对死去的老人很不公平。记者了解到,类似“同命不同价”的现象,在省城也存在,以交通事故为例,“农村标准”与“城市标准”,赔偿相差30多万元。...[详细]
- “同命同价”应不仅限于死亡赔偿
- 人的生命是最宝贵的,因此也是无价的。然而,当人在意外事故中丧生,其生命就因死亡赔偿而有了用金钱衡量的向度。长期以来,我国死亡赔偿制度中存在“同命不同价”的现象,其最大的“硬伤”就是城乡差别过大。安徽老汉在进城探望儿子途中遭遇车祸身亡,因没办暂住证,赔偿金居然少40万元,不仅再次引发了人们对“同命不同价”的追问,而且折射出了城乡差别的不堪。...[详细]
- 让同命不同价及早作古
- 曾记得,2009年12月出台的侵权责任法因首次确立了同命同价原则,而获得全社会一致掌声。该法规定“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这条规定迈出了确立同命同价原则的第一步,表明法律对生命价值的尊重。...[详细]
- “同命不同价”阻碍社会公平
- 人人生而平等,要让死亡赔偿体现生命价值上的平等,就必须让赔偿标准与人的“收入差别”或城乡户籍相剥离。况且,我国户籍制度正逐步放开,流动人口大幅增加,农民工进城打工、成家立业早已司空见惯,而“同命不同价”却明显落后于社会发展和法治进程,是对农民权利的漠视,阻碍了社会公平,理当废止。...[详细]
- 以公平正义的名义实现“同命同价”
- “人人生来平等,生命无贵贱”,但现实中屡屡发生的“同命不同价”事件,却生生地将老百姓分为三六九等。这种区分的可笑性在于,按照这种逻辑,车祸的赔偿对象还应该进一步细分为名人与非名人、老板与打工者……否则就还是不够“公平”。但事实上,这种细分是无法进行下去的。...[详细]
- “同命不同价”的问题出在哪儿?
- 因为没有暂住证,赔偿少了40万元,看起来又是户籍问题作弄人,其实是规则歧视在玩弄人。户籍本身没有原罪,不论是农村户籍还是城镇户籍,都只是一种身份符号,问题的根本在于理赔规则,它对农村和城镇人口按不同的标准赔偿,才是问题的根本。而要解决这个问题,只要打破理赔规则,就迎刃而解,可是我们不去打破不公平的理赔规则,却抱怨户籍问题,其实并不完全正确。...[详细]
- “同命不同价”关键不在有无暂住证
- 有暂住证才能按城镇标准赔偿,只是保险公司的土政策,并不是法律的规定。然而,普遍的“同命不同价”现象却依然存在。...[详细]
- “同命不同价”再遭现实追问
- 争议中,仍有不少法律界人士认为,人人生而平等,是宪法赋予的基本权利。死亡赔偿体现生命价值上的平等,就必须让赔偿标准与人的“收入差别”或城乡户籍相剥离。况且,我国户籍制度正逐步放开,流动人口大幅增加,农民工进城打工、成家立业早已司空见惯,而“同命不同价”—这个因户籍而产生的“衍生物”,明显落后于社会发展和法治进程,是对农民平等权的直接漠视,阻碍了社会公平,理当废止。...[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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