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州市
发布时间: 2014-09-25 11:05:07 | 来源: 联盟中国 | | 责任编辑: 曹洋
(八)创新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提高公民生态道德素质,把弘扬低碳理念践行低碳生活作为生态市创建的客观要求
加快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生态保护制度体系,用制度推进生态建设、规范生态保护行为、落实生态保护目标;加强生态文明理念宣传普及,大力开展节能减排家庭社区行动,在全社会倡导勤俭节约的低碳生活,实现勤俭节约传统美德与低碳生活现代追求相结合,形成生态文明社会新风尚。
1、健全政府绩效考核机制。福州坚持把生态建设纳入各级政府绩效考核和领导干部创新管理考核范畴,既考核地方政府的GDP增长速度,又考核生态环境质量;如根据国土空间开发规划,在全省率先建立体现生态文明建设体系的考核机制,对农产品主产区的闽清县和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的永泰县重点考核其生态环境保护指标,弱化GDP指标考核,以提高其生态保护的积极性。通过建立健全科学的考评机制,促使各级政府在工作中自觉树立良好的政绩观,根据当地资源禀赋选择符合当地国土空间开发规划要求的产业发展模式,形成科学的决策导向,做到既致富当代,又造福后代,既注重当前发展,更注重永续发展。
2、建立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在推进生态保护工作过程中,福州市积极探索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强调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一方面推动地区间建立横向生态补偿机制,通过资金补助、对口支援、产业转移、共建园区、人才培养等方式实施生态补偿,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加大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另一方面对破坏生态环境的单位和地方,实行赔偿惩罚,不断强化生态有价的理念,逐步形成“污染者付费、利用者补偿、开发者保护、破坏者恢复”的生态保护机制。比如,为保护闽江、敖江、龙江流域生态环境,市政府每年出资8000万元补偿上游地区,每年出资1100万元对敖江塘坂水源地周边5个乡镇实施水资源保护补偿,同时承担塘坂水源地周边各乡镇环保设施建设、运行和维护费用;为鼓励各地完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市财政制定了“以奖促治”政策,对永泰和闽清县的各乡镇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市财政分别给予工程投资总额80%的资金补助,对其它各县(市)区给予40%的资金补助;2012年,福州制定了对口协作政策,经济较发达的沿海县(市)区从资金、人才等方面积极支持山区县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着力培育群众生态文明素养。以文明城市创建为契机,积极培育群众生态知识、生态伦理、生态情感和生态行为。如在春节期间倡导“文明过年”,在清明节倡导“文明祭扫”、在拗九节倡导“孝老爱亲”,在端午节、中秋节倡导“和谐文化”,在全球性的“世界水日”、“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 “生物多样性日”等纪念日倡导全社会节约资源能源、低碳出行和绿色消费,在七夕节倡导“部里亲情”,举办“有福之州、书香满城”主题活动,旨在把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理念融入群众喜闻乐见的传统习俗,推动生态文明理念深入社会、深入家庭、深入人心,培育公众亲近自然、感受自然、热爱自然、关爱自然、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内在情感,提高群众爱乡爱土情感,增强市民对生态福州建设的认同感、参与感和自豪感。
4、倡导绿色低碳环保出行方式。为有效减少能源消耗、环境污染,缓解交通压力、方便群众出行,福州积极推行便民自行车试点工作,打造15分钟低碳生活圈,为居民提供免费、便捷、绿色的出行方式。目前,市区已建立50.5公里慢行步道,设置了150个自行车站点,投放5000辆自行车供市民出行,使用便民自行车出行人数已突破百万人次,采取步行、自行车、电动车出行比例超过60%,低碳环保出行方式愈来愈受到群众的青睐、支持和参与。
5、倡导节约资源环境友好消费模式。深入推进“告别陋习、走向文明”、“做文明市民,建设美好家园”等生态文明创建活动,增强市民生态保护与建设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如广泛利用各种媒体,多角度揭示奢侈性、浪费性观念的危害性,大力宣扬生态消费的重要性,引导人们自觉树立以“绿色、自然、和谐、健康”为宗旨的生态消费观念;深入开展“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主题活动,积极推进绿色消费,大力倡导绿色文明,让勤俭节约、生态消费成为全社会的一种习惯、一种时尚;大力培植绿色产业,引导企业生产更多物美价廉的生态消费品,为推广普及生态消费提供现实保障,从而不断减少人们对环境资源的破坏和浪费,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三、生态市建设的工作展望
福州持续推进生态市创建工作,城市面貌焕然一新,城市品位得到很大提升,人与自然关系更加和谐。对照省级生态市考核标准要求,虽然我市各项指标已基本达标,但我们深知,深化生态市创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是一项长期、复杂、艰巨的系统工程,生态建设只有起点,没有终点。今后,福州将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第八次全国环保大会、省第九次党代会、市第十次党代会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将以省级生态市建设为契机,进一步加大推进国家生态市创建力度,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努力使生态市和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继续走在前列。
(一)进一步完善生态产业体系
发展生态经济是生态市建设的中心任务,也是应对当前经济发展挑战、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破解资源能源瓶颈制约的重要举措。福州将以打造福州新区、闽江口金三角经济圈、海洋强市为契机,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建设,大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加快经济转型升级步伐,全面提升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进一步提升政府决策生态化、经济发展生态化和环境资源生态化的客观要求,加快构建低投入、低消耗、低污染、低排放、高效益为特征的生态经济体系和生态产业体系,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努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加强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加快培育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加快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努力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和消费模式。
(二)进一步构建生态安全屏障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保证,福州秉持以人为本,坚持生态优先,把提供优良的生态产品纳入政府基本公共服务范畴,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突出抓好生态安全屏障建设,加强环境污染防治,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关注的突出环境问题,更好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环保需求。深化“一核两翼双引擎,一轴一带多廊道”的景观生态安全格局,进一步加强南北两侧森林生态系统、闽江流域生态轴、滨海生态带、敖江、龙江和大樟溪三条水系廊道建设。积极推进“绿色城市、绿色村镇、绿色通道、绿色屏障”为主要内容的“四绿”工程建设,提升福州“绿城、水城、花城”建设品质内涵。加大实施“清洁水源、清洁空气、清洁田园”三大行动,统筹推进核心城区、闽江口金三角圈等重点区域,闽江、敖江、龙江及其支流等重点流域,纺织、印染、建陶、石板材等重点行业,火电、钢铁、畜禽养殖等重点污染因子的污染防治,着力构建科学的污染综合防治体系。进一步完善环境安全保障体系,形成比较齐全的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和重大生态灾害的防控体系。切实加强环境执法监管,创新执法模式,严格规范环境管理,确保生态环境安全。加大节能减排工作力度,通过实施以治促调、有保有压,为产业转型升级腾出能耗指标、腾出环境容量。
(三)进一步弘扬闽都生态文化
传承历史文化对传递城市人文精神、保持城市特色、凝聚百姓人心至关重要,福州将持续深化闽都文化与生态市建设的有机结合,把弘扬闽都生态文化作为生态市建设的重要分支系统,将生态文明理念移植到社会主流价值观之中,提升全体公民的生态文明理念,引导人民群众自觉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意识,自觉践行绿色消费、低碳出行的生活方式,养成健康、文明、绿色的生活习惯。结合“文明城市,持续文明”活动,利用各类节日广泛开展生态文明理念宣传普及活动,让生态文明与环境保护理念深入人心。
(四)进一步健全生态制度体系
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管控红线,建立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加强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完善生态补偿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探索开展大樟溪北水南调水权交易试点,推进节能量、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等交易试点。严格执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建立陆海统筹的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制度。健全生态市建设绩效评价考核体系,不断完善符合生态市建设实际、体现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的政府绩效评价和干部考核体系。加大环境信息公开力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环境舆情动态监控,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赢得社会各界的理解和信任。
(五)进一步深化生态市创建
生态创建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有效抓手,福州将认真按照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深入实施生态省战略加快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要求,进一步深化国家生态市建设,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先行先试工作。持续推动永泰县、晋安区、马尾区、福清市、长乐市进一步提升生态建设水平,力争早日获得国家生态县(市)区命名;推进闽侯县、连江县、鼓楼区早日通过国家级生态县(区)建设技术评估;推动罗源县、闽清县、仓山区加快省级生态县(区)创建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