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荔波县

发布时间: 2014-09-17 16:08:55   |  来源: 联盟中国   |     |  责任编辑: 曹洋

 

三、生态文明建设主要措施

长期以来,荔波县各级党委和政府均十分重视生态文明建设,以保护青山绿水为已任,本着既要经济社会发展,更要好山、好水、宜居的理念,结合全县资源优势和发展定位,按照“构建珠江上游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打造国际化专业旅游城市”的总体目标,着力抓好1个坚持5个结合,全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

{水上森林}

1个坚持:坚持“保护第一,发展第二,永续利用,争取双赢”的原则。

荔波把保住青山绿水作为立县之本,把永续利用作为发展目标,把发挥生态优势作为提升核心竞争力的重要途径,积极构建生态经济体系。

5个结合:一是将生态文明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相结合

生态环境保护是生态文明发展的基础,也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点,长期以来,荔波县历届党委、政府始终把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当作头等大事,坚定不移地推进生态立县战略,为打造秀美山川和促进可持续发展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1、建立自然保护区。为有效保护喀斯特森林、水源涵养林,荔波县先后建立了国家级茂兰自然保护区、荔波樟江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和6个县级自然保护区,目前全县自然保护区面积达684.5平方公里。

2、争创国家级生态示范区。早在1996年荔波县就开始推行“一保护、两禁止、三关闭、严治理”的生态环境保护政策,即保护喀斯特森林;禁止砍伐天然林、禁止放火烧山;关闭乡镇林工商公司、关闭杂木市场、关闭木炭市场;保护水源涵养林,严格治理水土流失,在全县上下形成了齐抓生态建设和共同维护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2002年荔波县全面启动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创建工作,经过4年努力,2006年顺利通过国家环保总局组织的专家验收并正式命名挂牌。

3、加大生态建设投入。大力实施退耕还林、珠江防护林体系建设、九万大山绿化、石漠化治理以及移民搬迁、水土保持等生态建设工程,按计划推进“绿化樟江工程”,近十年来植树造林面积每年平均提高森林覆盖率近一个百分点,2000—2011年累计投入生态建设资金6亿多元,完成人工造林1.77万公顷,封山育林1.4万公顷,退耕地造林0.26万公顷。

4、申报世界自然遗产。从1995年初,荔波开始启动“世界自然遗产”申报工作。2006年建设部确立以荔波喀斯特为核心成员,领衔云南石林、重庆武隆捆绑申报“中国南方喀斯特”世界自然遗产。2007年6月在新西兰召开的第31届世界遗产大会上,荔波喀斯特成功列入“中国南方喀斯特”世界自然遗产名录,荔波遗产地总面积达7.3万公顷,占全县总面积的30%。

{茂兰喀斯特森林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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