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荔波县
发布时间: 2014-09-17 16:08:55 | 来源: 联盟中国 | | 责任编辑: 曹洋
四、今后发展思路
荔波县既是世界自然遗产保护地,又是国家级的贫困县,在这样的现实基础上确立的可持续发展思路,必然是既要保护自然生态,又要使经济社会发展,达到山青水绿,人民富裕的目的。从这个基本思路出发,要求正确处理保护与利用的关系,解决好“保护与发展”这对相互制约、相互影响的矛盾,在保护中谋取发展,在发展中加强保护,创造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互促共赢”的“荔波模式”,实现低炭经济可持续发展道路。
一是坚持可持续发展的理念。
可持续发展是指既满足当前需要而又不削弱子孙后代满足其需要能力的发展。其核心意味着保存维护、合理使用自然资源,因为自然资源是支撑生态抗压力及经济增长的基础。荔波县在发展计划和政策中必须纳入对环境的关注与考虑,树立与“互促共赢”的总体思路相适应的可持续理念。
首先要树立“严格保护、统一规划、永续利用”的理念。“严格保护”,强调的是严格遵守国际世界自然遗产相关保护规定;“统一规划”,强调遗产保护与经济发展要统筹兼顾,互为一体;“合理开发”,强调在发展经济和技术开发方面不会对遗产保护产生负面影响;“永续利用”,强调对遗产地的利用和优化要立足于可持续,将自然遗产地在当期的贡献率维持在较为适宜的水平,不得进行“竭泽而渔”。
其次要树立“资源+产业+城市”的协调发展理念。即生态资源保护、产业调整与城市化协调发展,要在保护生态资源的前提下调整产业结构,发展城市建设。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工业发展与城市化进程速猛异常,工业的迅速发展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城市化发展占用大量土地,影响生态保护,相互之间的矛盾非常突出。作为世界自然遗产所在地的荔波县,应该正确、合理地处理这些现实的矛盾,走资源、产业、城市协调发展的道路。这一理念荔波县2009年在“世界旅游精英博鳌峰会”上提出后,不仅得到同类地区的积极推崇,而且获得联合国开发署高度评价,说明是正确的,需要长久坚持。
再次要树立生态经济发展理念。生态经济是指在生态系统承载能力范围内,运用生态经济学原理和系统工程方法改变生产和消费方式,着力发展生态高效的产业,建设体制合理、社会和谐的文化以及生态健康、景观适宜的环境。生态经济是实现经济腾飞与环境保护、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自然生态与人类生态的高度统一和可持续发展的经济。处于世界自然遗产地的荔波县,需要牢固树立发展生态经济的理念,在今后的经济发展规划和产业调整中,进一步压缩高耗能、高污染等有损于生态环境的产业,大力发展生态农业、生态工业、生态城市,即发展有利于自然生态保护的经济。只有这样才能实现生态、经济、城市协调发展的目的,才能取得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互促共赢”的效果,这也是一条大有作为的可持续发展之路。
二是坚持“生态保护第一、利用发展第二”的原则。
“生态保护第一、利用发展第二”的原则,要求在“互促共赢”中理顺自然生态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位置。在保护与利用的关系上,生态保护是第一位的,资源利用是第二位的。在生态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上,坚持生态保护第一位,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二位,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要从生态保护这个前提出发,任何时期都不能突破。“生态保护第一、利用发展第二”的原则与生态和经济社会相协调发展并不矛盾,所谓生态与经济社会相协调发展,一方面是不因保护生态阻碍经济发展,使经济陷入落后状态,民众停留在贫穷地步;另一方面,不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损害生态,通过大力发展生态经济,提高绿色GDP,使自然生态得到更好的保护。总之,要在科学发展观的正确指引下,化解“发展和保护”之间的矛盾,使环境、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无眼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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