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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

发布时间: 2015-12-28 14:54:12   |  来源: 联盟中国   |     |  责任编辑: 曹洋

 

[四] 羽 化

蝶飞,需要羽化成翅。“四统一联”和“四项改革”是鄞州村庄改建“羽化”的助推剂。

鄞州的旧村改造新村建设,从名词看就知道,追求的是“村”的改建,而不仅仅是“房”的改建,因此,刚起步定的单一目标是“居者有新舍、村庄有新貌、城镇有新形”。工作机构的名称也是“新村建设办公室”,这也是鄞州区别于全市、全省“农房改造建设”的很重要的一点。新村建设强调的是“新城镇、新村庄、新社区”,是以村落共同体的理念来谋划新镇村的合理布局、公建设施配套、公共服务完善、生态环境改变,让农村居民享受“学有优教、病有良医、劳有多得、老有颐养、住有宜居“的幸福生活;强调的是撤并自然村、拆除空心村,做到村落集聚、人口集居、土地资源集约利用,推进城镇化,实现可持续的发展。

换句话说,鉴于村庄房屋密度高、多联排、利害相互牵制的实际,鄞州竭力把农户按联排、街区、自然村,乃至整个行政村(镇中村还要打破行政村界限)为单位结成多元化的利益共同体,按照联拆联建、共享共富的目标,在“统一规划、统一政策、统一配套、统一管理”的前提下,实行以共同体为单元的联户拆建,真正做到农民对住房“自决、自拆、自建、自管”。

2011年春节前后,云龙镇上李家村1.5万多平方米的农民新居完工,90多户农民搬进了漂亮的三层联排式住宅。这批住宅在建设工程中未占用一分耕地、村里未出一分钱、政府也未参与拆迁,全部工作包括工程招标、施工队选择等,都是村民自主完成,凸显了农民对住房的“自决、自拆、自建、自管”在村庄改建中的关键作用。

农村宅基地使用制度改革、新村物业社会化管理、乡村治理结构改革、金融体制改革等四项改革则重在化解土地、资金等要素制约,引导建后新村走上城乡一体化的管理之路。

洞桥镇三李村在农村宅基地使用制度改革方面走出了第一步,该村明确:原宅基地面积多于新的宅基地部分,村集体按2000元/平方米进行有偿收回;少于的部分面积,建新户按2800元/平方米进行有偿使用。购买镇级大龄青年房的大龄青年,则需与村集体签订“不再回村申请宅基地”的承诺书。

钱来自哪里?这是新村建设面临的另一制约瓶颈。在《关于开展鄞州区农村“五权一房”抵(质)押贷款工作的试行意见》(鄞党办发﹝2013﹞97号)的框架范围内,经过多方协调与磋商,鄞州试行农村集体土地、住房抵押贷款。区里分别出台了农村集体土地、新村住房抵押管理试行办法,对全区美丽镇村幸福家园建设实施村,可以集体土地权证作为抵押,申请工程建设贷款;同时对依法拥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农村住房所有权的农村居民,可以农村住房抵押担保方式向银行申请购房贷款,有效化解了农民为满足建房、装修、创业经营等资金的需求。瞻岐镇东二村用35亩集体土地向鄞州银行贷款工程建设款近两千万元。

新村物业社会化管理解决的是建后如何管理的问题。鄞州发现,改建后的新村住宅小区普遍存在配套用房产权不明晰、维护资金不落实、管理主体不明确、物业管理不到位等情况,部分村民受传统生活习惯和思维定势影响,主动缴纳物业费自觉性不够,新村管理难以正常运转。2011年,鄞州出台政策在全区新村实行物业社会化管理,将新村管理推向社会,实行业主自治下的市场化、社会化运作机制,使之与城市住宅小区的管理相衔接,最终实现城乡一体化的物业管理体制和机制。

新村建成后带来另一个突出问题是乡村治理难。随着新村的陆续交付使用后居住对象身份的多元化和新村物业社会化管理的要求,以及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制改造后“政经分离”的实施,乡村治理结构改造迫在眉睫。龙观乡观岭片区首先试点,该片区有山下、李岙、雪岙三个行政村,新村建设热情高,至今已完成或即将开始新村建设。在暂不打破现行村级运营体制、机制和制度,实行新老体制“并存并行“的前提下,创新设立片区治理体系,即以党总支为领导,议事协商委员会决策、监督,治理委员会执行,实施片区经济社会事务治理职能,力争经过一定时间的过渡期,创立新的乡村治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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