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
发布时间: 2015-12-28 14:54:12 | 来源: 联盟中国 | | 责任编辑: 曹洋
[二] 化 蛹
没有蝶蛹漫长的蛰伏与孕育,怎有蝴蝶的美丽绽放?
动员会后,陈婆渡、潘火、薛家等地作为第一批试点,首先开工建设。古林藕池、下应湾底等现代建设示范村也同时纳入新村建设范畴。
但推进马上遇到了一系列难题,首当其冲的是群众的不理解、不支持。
2003年,藕池村100多户农户迁入了一个叫“绿荷苑”的新社区。这个由政府牵头、财政补贴、村民共建的农房改造工程,水、电、路、管道煤气、有线电视和污水处理、绿化配套等一应俱全,生活居住和大小生产企业全部分离,互不干扰。昔日的旧村庄,成了名符其实的新天堂。
试点的初战告捷,让鄞州切切实实感受到,农村旧房改造必须强化农民的主体地位,只有让老百姓“看得到、摸得着、算得清”,才能彻底解除他们心里的顾虑,变“要我改”为“我要改”。
2006年,鄞州出台《旧村改造新村建设暂行办法》,首次就所涉及的内容、目的、实质及主体等作出界定,并确立了“尊重民意、维护民利、依靠民资、强化民管”的“四民原则”,即:
一个村搞不搞尊重大多数农民意愿和一个户改不改尊重各自意愿的“尊重民意”原则;
改建过程中必须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和最大限度让农民得利的“维护民利”原则;
以农民为主体,农民新村农民建,实行拆旧购(建)新的“依靠民资”原则;
农民事情农民办,变替民作主为由民作主,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强化民管”原则。
在这里,围绕农房改造,政府和农民之间,鄞州明确了各自的职责定位:政府管的是规划引领、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要求新村建设中的选址、土地使用、购建对象必须符合有关规定。而具体操作过程中的一系列问题,如改不改、怎么改、选择何种房屋套型、如何确定旧房补偿和新房购置标准,以及选择何种改造模式、请谁规划、让谁施工、由谁监理,全部由村民决定。
“农村新村农民建、农民事情农民办”,这正是鄞州区新村建设系统自工作开展以来所一直追求和培育的一种拆旧建新方式,“四民”原则则充分体现了农民群众在旧村改造新村建设中的主体地位和主人翁精神,用民主的办法化解拆迁中的众多难题,实现了和谐幸福的拆迁改造,因而成为推进全区广大农村在旧村改造中最具活力的一种新型机制。囿于要素制约、管制过多而进展不理想的鄞州全区旧村改造新村建设工作因而注入了新的活力,速度大大加快。
至2010年,鄞州在全省率先实现投资过百亿、完成总量超千万平方米的县(市、区),未发生过一起腐败事件,保持着“零强拆、零上访、零事故”的奇迹。鄞州区农调队的一份调查数据显示:90%的农户对新村建设表示赞成,43.3%的农户表示积极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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