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瑶诉于正案:判被告道歉并赔500万

4月28日,琼瑶委托律师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其代理人表示,于正未经原告许可,擅自采用《梅花烙》的核心独创情节,改编创作电视剧本,并联同湖南经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东阳欢娱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万达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东阳星瑞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摄制电视连续剧《宫锁连城》并播出,严重侵犯了原告著作权。25日,案件公开宣判。法院认定《宫锁连城》侵犯了《梅花烙》的改编权和摄制权,判令被告方停止侵权,于正向琼瑶道歉,被告方赔偿原告500万元。...[详细]

 
“较真”的琼瑶和“不认输”的于正
一个是影响了一个时代的著名言情作家,一个是近年来声名鹊起的青年编剧兼出品人,这场诉讼注定会备受社会关注,至于站在前辈肩膀上的于正是否真的抄了,一切只能等待法院的最后判决。不过,公众对于这一案件似乎已有定论,或者说是共识。...[详细]
琼瑶被侵权 “文贼”当自羞
现在一些影视作品,粗制滥造,甚至抄袭成风。不仅是影视创作,在诸如文学、科研甚至新闻作品等领域,同样存在严重的抄袭现象。有时甚至积非成是,在不少人眼中,竟然还变成正常现象,出现伪币驱逐良币的现象。若社会都变得不注重原创,只想着投机取巧,那是何等的悲哀。...[详细]
于正败诉 别急着叫好
于正败诉,或许是一个个案,先别急着叫好。这里面有一个至关重要的原因,按照目前通行的法则,著作权保护,只保护表达形式,而不保护思想内容。中国如此,其他国家也是这样。在此需要说明,这不是法律漏洞,而是一种特别规定,因为人们认为,如果保护作品的思想内容,就会限制文化传播,思想垄断之下,便会阻碍人类进步。...[详细]
法官谈琼瑶胜诉:对著作权独创性认定有指引作用
三中院法官认为,这个案件在法律层面有疑难问题,包括思想和表达如何科学合理地划分,改编和合理借鉴的界限的划分,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的具体元素。原告主张的人物关系、特定的情节以及特定情节串联而成的整体,这些在以往案件中是不多见的,但在本案中有集中的体现。它提出了很多著作权保护客体中更细层面的内容,比过去传统的整体作品的比对更深入了一个层次,即著作权法保护的元素由哪些构成。...[详细]
琼瑶为何“一告就赢”
琼瑶一告就赢,我不知道这里边有没有她是名人、社会影响很大的因素。不过不管怎么说,于正案都应该是开了个好头。期待相关部门能够以此案为契机对影视圈的一些不正常现象进行专项严打,不管是名人还是普通人都一视同仁,切实维护著作者的权益、观众的利益以及法律法规的尊严。...[详细]
琼瑶胜诉赢得一片欢呼声 众编剧再发声力挺
昨日下午,侵害案刚刚宣判,琼瑶就通过“花非花雾非雾官方微博”发声称,“正义终于发出了声音……让我对人生恢复了信心!此时此刻,激动不已。这个案子已经不是我和于正的个人争议,而是‘是’与‘非’之争,是‘正义’与‘非正义’之争!泪在眼眶,我只想大声喊一句,知识产权胜利了!”...[详细]
琼瑶一审胜诉 称500万赔偿金将捐给公益事业
宣判后,琼瑶代理律师王军现场给琼瑶发信息,他向新浪娱乐透露,琼瑶得知胜诉后非常激动,这8个月给琼瑶带来了很大的精神困扰,500万赔偿扣除必要的诉讼费用,会捐献给公益事业。...[详细]
500万,必须让于正疼一下
北京三中院判决对琼瑶500万元的赔偿,看似不少,其实相对于侵权获益和主观侵权恶意来说,仍稍显不足,如果不能让侵权人“疼一下”,就无法彰显法律的正义。...[详细]
琼瑶胜诉 业内人:一审判决结果对圈内有良性影响
长达八个月的琼瑶起诉于正等侵害著作权案,终于有了结果。昨天下午两点,北京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琼瑶诉于正侵权案进行公开审理,法律认定于正对琼瑶进行事实抄袭,要求于正等赔偿琼瑶500万,并在公开媒体刊登致歉声明,停止《宫锁连城》一些发行传播行为。一场判决结束,却并不意味着所有事情都终结。于正表示要上诉;网友则高喊“于妈有难,八方点赞”;还有作家公开表示自己的作品也被抄袭,要求于妈做好准备迎接第二场官司。...[详细]
于妈,该退出影视圈了
不出所料的话,于正上诉后,结果与一审不会有太大的变化。那么将来,于正也应该告别影视圈了,至少要退出编剧这个行当——谁还敢用他的作品?谁还愿意去承担连带责任?纵使他今后不再犯同样的毛病,谁又愿意冒这个风险?于正一审败诉得到众人点赞,真正体现了民意,大众民心终究是反对抄袭剽窃,支持版权保护的。所以,此案对中国文化未来的影响意义深远!...[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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