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妈,该退出影视圈了
发布时间: 2014-12-26 10:53:17 | 来源: 大连晚报 | | 责任编辑: 君君
不出所料,琼瑶胜诉,于正抄袭罪名成立。如果我们的法律可以借鉴判例法,那么这个案例到这里可资以后借鉴。尽管此前有法律空子可钻,尽管法官都不大懂电视剧编剧这种活儿的微妙之处,但法官可以求教于专家,如果他们想的话。
于正此次,不仅是栽于各业界良知面前!更是栽在法律正义面前!
还在百余名编剧同行联名顶琼瑶之前,法院就已听取了一位编剧的业态描述——从那里,法官能体会到编剧的工作流程,和什么情况下可能造成抄袭,什么情形可以认定为抄袭。而编剧们的联名声讨于正,则更可以看成是业界的良知迸发,和行业协会欲清除于正的宣言。因为在大家的逻辑看来,如果于正目前的状况还不被认定为抄袭,那么大家今后就都可以像他那么去编了,这对编剧行业、中国影视剧造成的损失,都大到不可预料,更别说事关正义。
其实,这种“联名上书”,在文艺界是很少见的事。如果说“于妈有难,八方点赞”还是普通民众的“暴力性”舆论狂欢的话,那么业界的联手,则一定是出于愤怒了。因为,民众在暗处,而业界都在明处,不到万不得已、人神共愤,谁都不舍得、敢于去得罪人,尤其是在中国文艺圈这样的环境里:挡人财路,是大家都不肯做的事。
不出所料的话,于正上诉后,结果与一审不会有太大的变化。那么将来,于正也应该告别影视圈了,至少要退出编剧这个行当——谁还敢用他的作品?谁还愿意去承担连带责任?纵使他今后不再犯同样的毛病,谁又愿意冒这个风险?于正一审败诉得到众人点赞,真正体现了民意,大众民心终究是反对抄袭剽窃,支持版权保护的。所以,此案对中国文化未来的影响意义深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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