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养老试点已开闸 房屋价值评估争议待解
资料显示,随着人口老龄化加剧,家庭成员人口的减少,社会养老负担也日益加重,我国的社会环境客观上具备施行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的条件。陈国强表示对于住房反向抵押贷款的前景乐观其成,但关于“以房养老”的政策措施和各项机制还需完善。...[详细]
- “以房养老”保险不宜匆忙上市
- 根据中国保监会的有关文件,“以房养老”保险产品的投保人应年满60周岁,且拥有房屋完全独立产权。老人把房子抵押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通过数据统计和精算,综合考虑房主的年龄、预期寿命、房产若干年后的价值等因素,定期发放给房主一定数额的养老金。房主去世后,其房产处置所得在偿还保险公司已支付的养老保险相关费用后,剩余部分依然归法定继承人所有。这个指导意见的文件,把当初人们担心房屋抵偿后家属“没得分”的顾虑消除了。...[详细]
- 房产反向抵押不要成为一枕黄粱养老梦
- 低资产老年人群体大多只有一套住房,在一手房层出不穷的市场中,产品结构有了本质改良,十年以上的二手房基本无人问津。与此同时,保险公司还要承担老人体面养老的道义压力,一旦出现纷争,失去了唯一住房独立产权的老人家庭大约会以命相搏。与其如此,不如直接投保或者建老年公寓收租,比反向抵押保险要靠谱得多。...[详细]
- 保险业“以房养老”政策开闸 需要注意什么
- 据了解,住房反按揭养老在发达国家已非常普遍。上世纪70年代美国逐渐进入老龄化社会后,很多老年人退休以后生活清苦。在美国政府、国会的介入和相关政策的支持下,住房反按揭贷款逐步发展起来。到了90年代以后,住房反按揭贷款加速发展,年均签订住房反按揭贷款合约1.5万笔。...[详细]
- “以房养老”是公共养老的有力补充
- 公共养老应始终跑在“以房养老”的前头。国家和地方应把主要精力用在发展公共养老服务上,除了改革退休养老制度,提高供款养老覆盖面之外,多兴建一些“普及型”养老机构,惠及更多的老年人。所谓“普及型”,就是面向绝大多数中低收入老年群体,提供“一个房间一张床”式的普惠型养老机构。...[详细]
- 北京首个试点以房养老街道 3个月仅百余人问津
- 右安门街道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共10万人,其中60岁以上的老人占20%,老龄化程度较高,养老问题严峻。街道负责以房养老工作的副主任杨文君昨日告诉北京青年报记者,这也是他们积极试点以房养老的原因,“我们想努力给老人多一种养老的选择。当然,选不选完全取决于老人自愿”。据他透露,目前咨询者约100多人。...[详细]
- “以房养老”不能替代基本养老
- 现阶段在中国推行以房养老模式有一定困难。从传统观念特别是老年人的观念来说,将恒产、家业留给子孙后代观念浓重,也是在儿女面前成就性的体现之一。如果一辈子的产业——住房,最后被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收走,人们难以接受。...[详细]
- “以房养老”不能淡化政府职责
- 从制度设计上看,“以房养老”是一种保险产品。既然是产品,购买者理应有自主选择权,不能强买强卖。因此,落实“以房养老”应遵循市场规律,防止以行政手段强力推行。防止以行政手段强制推行,并不意味着“看得见的手”无所作为。相反,政府的公共职责更需加强。...[详细]
- “以房养老”PK“养儿防老” 哪个更靠谱?
- 在中国这个发展中国家,由于人口基数太大,老龄化严重,“养老”问题一直存在,对于有养老金的人来说,养老问题还算比较好解决,但是对于没有养老金的老年群体,养老只能让儿女来承担,而在以独生子女为主的如今社会,两个人赡养四个老人,似乎显得有点吃力。...[详细]
- 左永刚:以房养老难现"叫好又叫座"
- 根据试点要求,通俗的理解是:老年人过世后,保险公司对于房产处置所得,偿还保险公司已支付的养老金本息后,剩余部分依然归房主的法定继承人所有;如果房产处置所得不足以偿付保险公司已支付的养老金本息,保险公司将承担房屋价值不足的风险,不可再向老年人的家属追偿。因此,保险公司将承担房价最终下跌的风险。...[详细]
- 新加坡以房养老的制度经验与启示
- 新加坡是一个富有、高度国际化和快速老龄化的国家,也是世界上少数几个把住房和养老都解决得很好的国家之一。在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等因素的综合作用下,新加坡在20世纪50年代中期创造性地建立了有别于国家福利型和自保公助型的中央公积金社会保障制度,“居者有其屋”和“养老有保障”成为其重要的制度标签。...[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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