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养老”保险不宜匆忙上市
发布时间: 2014-06-27 10:47:56 | 来源: 广州日报 | | 责任编辑: 君君
日前,中国保监会发布《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标志着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正式启动。获得“以房养老”政策试点的地区有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四地,试点期间自2014年7月1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止。“红头文件”的指导意见消除了“以房养老”的部分疑虑,但有关房产估值等重要问题依然未有明确解释。
根据中国保监会的有关文件,“以房养老”保险产品的投保人应年满60周岁,且拥有房屋完全独立产权。老人把房子抵押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通过数据统计和精算,综合考虑房主的年龄、预期寿命、房产若干年后的价值等因素,定期发放给房主一定数额的养老金。房主去世后,其房产处置所得在偿还保险公司已支付的养老保险相关费用后,剩余部分依然归法定继承人所有。这个指导意见的文件,把当初人们担心房屋抵偿后家属“没得分”的顾虑消除了。
不过,有专家认为这个“以房养老”的保险产品仍有诸多“未解之谜”。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胡波教授认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特别复杂,涉及房屋本身的维护与管理、房屋价值波动、通货膨胀与生活成本波动、利率波动、预期寿命的变化等多种因素。在保险技术可以处置的不确定性之外,在我国还有几个不确定性对该产品的未来发展会产生较大的影响。首先是房价的波动,如果未来房价上涨,消费者一方可能会觉得不划算,产品如何设计退保条款及退保价值的计算就成了难题;如果未来房价下跌,则对保险公司不利。其次,与其他国家不同,我国房屋所有人对房屋所附着的土地只有70年使用权,70年到期后如何处理,尚未有明确说法,其中的不确定性对产品运营也会产生影响。此外,我国目前仍处于城市建设快速发展时期,如果标的房屋未来涉及拆迁,相关问题如何处理,也是一个难题。在众多问题悬而未决之前,“以房养老”保险还是不宜匆忙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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