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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检察环节未成年人权益保障“三个一体化” 

发布时间: 2016-01-19 14:47:49   |  来源: 联盟中国   |     |  责任编辑: 曹洋

 
 

联合行动:社会支持机制一体化保障救助帮扶效果

钦州市检察院检察长周信权在办理一起故意杀人案中,追踪了解到被告人杨某因感情纠纷杀害其妻后被依法判处死缓,但其三个未成年子女无人照看。这一个案暴露出来的服刑在教人员的未成年人子女的监护权缺失问题引起了我们的高度重视,认识到检察机作为法律监督机关,除了传统的刑事检察外,还应立足检察职能,积极参与儿童福利、儿童保护事务。钦州市检察机关发出检察建议要求民政部门对该类困境未成年人进行救助。建议该局对全市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情况进行普查,摸清底数,建立底数完备、事项明确的基本信息台账,对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进行有针对性的救助帮扶。该检察建议引起民政部门高度重视,及时将杨某的三个未成年人子女纳入农村五保户对象,指定了监护人,并立即布置各县区民政部门对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人子女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对调查查明的全市共245名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根据监护人和家庭经济情况,分门别类建立详细的台帐。钦州市民政局还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各县区民政局、救助管理和儿童福利机构做好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人子女的救助工作。

图说:审前管护对象(被附条件不起诉人)到钦州市儿童福利院参加公益义务劳动

钦州市检察院针对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人子女的检察建议引起了民政部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的关注,基金会办公室丁锋辉主任到钦州市实地调研后,对钦州市检察院探索司法困境儿童权益保障所作出的努力给予充分肯定。20142月,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与广西钦州市检察官协会签署“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救助保护机制探索项目”协议书。20145月,由两级检察院、民政、镇政府、村委、街道办等单位对全市现有的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进行再次排查,发现全市实有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525人,经访谈核实,全市现有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准确数据应为502人。201411月,在钦州市检察院的推动下,由钦州市委政法委牵头,民政、卫生、教育、法院、司法、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团委、妇联等十二家单位会签《钦州市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和刑事被害人救助保护联动工作机制实施意见》。目前,已有200名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纳入城乡低保,9名纳入五保供养,3名得到开发区生活补贴,6名纳入孤儿保障,生活得到保障。

图说:钦州市检察院联合多部门对古朴小学师生开展心理疏导活动

另外,20144月,以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为契机,钦南区检察院着力构建“1+X”涉罪未成年人观护体系。“1”指的是以检察机关为主体,“X”指的是联动多个预青(预防青少年犯罪)单位、社会机构为辅助。一是联合爱心单位(企业), 开展未成年人审前管护活动。钦南区检察院与北京师范大学刑事科学研究院合作,开展涉罪未成年人审前管护实验项目,对涉罪未成年人实行特殊保护。钦南区院与钦州市儿童福利院、广西新龙物流有限公司等爱心单位、企业建立管护基地,组织涉罪未成年人参加公益劳动、技能培训等形式进行观护帮教;二是联合高等院校,共建预防青少年犯罪心理教育研究基地。聘请钦州学院10名教授、讲师为心理咨询师,专门对涉罪未成年人、未成年被害人进行心理疏导,对遇到家庭教育困惑的家长答疑解惑,努力防止有不良行为的青少年误入歧途;三是联合妇联等组织,开展帮扶救助活动;四是联合教育部门开展“校园学法快乐行”活动;五是联合研究机构,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理论研究。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1+X”观护模式对未成年人进行专门的帮助与教育,通过心理辅导、技能培训等方式,将可能出现的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消极影响降到最低。目前,钦南区检察院已经成功使5名曾经别人眼中的“问题少年”成为某些单位的“好帮手”,使他们的思想和行动都产生了良好的转变。

图说:下乡走访未成年刑事被害人对其进行心理疏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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