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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检察环节未成年人权益保障“三个一体化” 

发布时间: 2016-01-19 14:47:49   |  来源: 联盟中国   |     |  责任编辑: 曹洋

 

成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专门机构后,钦州市检察机关实现了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的专业化——案件承办人有更多的精力开展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和教育工作,以不捕、不诉后的训诫、回访和释法说理等形式,联合多方力量加强警示教育,最大限度降低涉罪未成年人再次违法犯罪的可能性。同时,“捕、诉、监、防”一体化的办案方式大大缩短了未成年人案件的办案期限,减少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审前羁押时间。譬如,灵山县检察院办理未成年刑事案件的审查批捕审结时间平均每件减少了2天;审查起诉未成年刑事案件的审结时间平均每件减少了8.5天。得益于队伍专业化,钦州市检察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中能实现严格控制羁押强制措施的适用率,积极开展对不批捕、不起诉涉罪未成年人的跟踪帮教工作,帮助涉罪未成年人改过自新。2012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未检部门共联合学校、社区、家长对不批捕、不起诉的涉罪未成年人开展座谈50人次,上门进行个别谈心155人次,累计帮教失足少年76人。同时,还积极开展检校互动,确保教育常态化。2012年以来,全市两级检察院未检部门共与辖区内27所中小学校建立了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联系点,为在校学生讲授法制课80余次,受教育学生达26500多人。钦州市检察机关还与新闻媒体联合开展法制宣传,在钦州日报社的《小海豚》周刊开辟“学法快乐行”专栏,以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介绍、法律条文解读、以案说法、罪名解释、故事说法等形式,对在校学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20134月份开辟该专栏以来,共出版81期、专刊2期,刊登各类文章90余篇,教育面辐射到全市小学二年级至六年级,初一年级的在校学生。

图说:《检察日报》关于“钦南模式”的报道

检察机关在刑事案件办理中处于中间环节,钦州市检察系统未成年人检察机构的专门化起步较早,以此为契机相继推动了钦州市公安、法院系统进行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案组织的专门化建设。譬如钦州市钦南区法院于2013520日成立了全市首个具有独立编制的少年刑事审判法庭,钦州市公安局钦南分局于2013428日成立了未成年人警务科。以平时办理未成年人案件时的联系往来为基础,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职责为抓手,我们还推动钦南区司法局组建了钦州市首支社区矫正工作执法队,在钦南区共青团组织中成立了全国首家具有独立编制的“合适成年人工作办公室”,实现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无缝对接”。

图说:广西检察机关首个获独立编制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在钦州市钦南区院挂牌成立

此外,钦州市检察院聚集自治区内青少年法学研究和实践领域的优秀人才,推动成立了广西青少年法学研究会。广西青少年法学研究会首任会长、钦州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寇兴广对此予以高度评价,认为钦州市检察机关在未成年人司法专门机构建设中先行先试、发挥引领作用,推动形成了执法、司法机关与综合治理、共青团、学校等合力帮教失足少年的未成年人刑事司法一体化的“钦南模式”,功不可没。在2013731日在钦州召开的“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与未成年人刑事司法一体化”全国交流会上,与会领导、专家对少年司法的“钦南模式”给予高度评价,认为该模式符合未成年人司法制度的发展方向,为全国特别是中西部地区开展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提供了宝贵的经验范本,全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一个“标杆”。

图说:创建钦南区黄屋屯镇屯南村“儿童家园”孩子们提供良好的活动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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