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检察环节未成年人权益保障“三个一体化”
发布时间: 2016-01-19 14:47:49 | 来源: 联盟中国 | | 责任编辑: 曹洋
钦州市辖灵山县、浦北县、钦南区、钦北区,现有人口380多万,其中青少年110多万人。2008年-2011年间,钦州市两级检察院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979人,占审查起诉案件总人数的8.8%。未成年人犯罪占全部刑事案件的比重较大。钦州市检察院领导高度重视,如何做好未成年人司法保护,预防、矫治、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成为重中之重。2011年以来,钦南区检察院成立广西首个具有独立编制的未成年检察科,开启钦州市未成年人机构工作一体化的篇章;钦州市检察机关与政府部门、社会团体联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同时也建立了钦州市刑事被害人和服刑人员未成年人子女救助保护联动机制,初步实现了社会支持机制一体化;钦北区检察院成立广西首个具有独立编制的专门机构“刑事被害人工作办公室”,加强对困境儿童的救助工作。经过三年多的探索,最终形成了现在的经济救助、法律援助、心理辅助、社会扶助、回访帮助“五助一体”的救助机制,实现未成年被害人权益保护一体化。
图说:钦州市检察院联合多部门召开“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救助保护机制探索”项目联席会议
机构先行:机构工作一体化实现保护“无缝对接”
2012年6月13日,钦州市钦南区检察院率先成立了广西首个有独立编制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后更名为未成年人检察科),随后,钦州市辖区内的灵山县检察院于2013年2月26日亦获编制部门批复成立了有独立编制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此外,浦北县检察院、钦北区检察院也成立了专门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为了更加有效地指导各县区院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钦州市检察院也组建了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专门工作机构的设置,有效推动了钦州市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规范化开展。未检部门专门配备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善于做未成年人思想教育工作的检察人员,实行“捕、诉、监、防”一体化的办案模式,采取有利于未成年人和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方式开展刑事检察工作。
图说:邀请关工委老同志作为合适成年人参加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讯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