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检察环节未成年人权益保障“三个一体化”
发布时间: 2016-01-19 14:47:49 | 来源: 联盟中国 | | 责任编辑: 曹洋
制度完善:权益保护一体化提供全方位关怀
2012年以来,在钦州市检察院的建议和推动下,钦州市综治办牵头,钦州市法、检、公、司、共青团等部门联合会签了《钦州市关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配套工作体系的若干意见》、《关于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推行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的实施办法》、《关于对未成年被害人实施法律援助的规定》、《关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圆桌审判实施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健全完善了全市少年司法配套工作体系。
图说: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左一)参观钦州市法制教育基地
随着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深入开展,检察院意识到,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中,固然要体现出对涉罪未成年人的关爱,同时也不能忽视对被害人尤其是未成年人被害人权益保障。钦州市检察机关认为关注被害人,尤其是未成年人被害人与关注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等重要,甚至于应当摆到更为显著的位置。在钦州市检察院的领导和推动下,钦北区检察院开始对检察环节未成年被害人的权益保障工作新机制进行探索和试点,辖区内其他基层检察院也开展了被害人工作。
图说:参观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
2012年2月,钦北区检察院成立了刑事被害人工作办公室,并于2013年4月获编制部门批复成为广西第一个具有独立编制的被害人工作专门机构。该办公室成立后先后出台了《刑事被害人工作制度》、《刑事被害人救助办法》等文件,健全完善刑事被害人权利保障及救助工作机制。该院在开展刑事被害人工作过程中,尤其注重对未成年被害人的救助工作,自2012年2月至今,共对未成年被害人提供法律咨询50余次,心理疏导200余人,回访帮助35人次,取得良好效果,深受社会各界肯定。该院根据刑事被害人的实际情况,采取经济救助、精神抚慰等多种方式,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减免医疗费或学费、解决医保、低保、帮助转学或就业等,对未成年被害人给予多元化救助,实现救助效果的最大化。钦州市检察院也成立了被害人救助工作办公室,指导各县区院开展被害人救助工作,着重加强检察环节包括未成年人在内的被害人救助工作,努力打造集经济救助、法律援助、心理辅助、社会扶助、回访帮助“五助一体”的未成年被害人权益保障工作机制。法律援助全方位充分保障未成年刑事被害人的权利、对特困未成年刑事被害人积极进行经济上的救助,对特定未成年刑事被害人实施心理援助、协调社会扶助帮助未成年刑事被害人重拾生活信心,回访帮助最大限度让未成年刑事被害人感受司法关怀和社会温暖。
图说:走进看守所为涉罪未成年人提供心理咨询和进行法制教育活动
钦州市检察机关以未检机构专门化建设为抓手,在钦南区院率先成立具有独立编制的未成年人检察科,并推动钦州市公安、法院系统进行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案组织的专门化建设,还吸纳教育、关工委、妇联等多种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对青少年犯罪的预防帮教,形成了办案机构专门化、工作模式规范化、帮教预防一体化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钦南模式”。除了对涉罪未成年人的观护帮教,检察院还将职能延伸到对未成年被害人、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人子女等司法困境儿童合法权益的保障,建立起集“涉罪未成年人管护帮教、未成年被害人权益保障、司法困境儿童权益保障”于一体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新机制,实现了未成年人特殊利益、被害人权益保障以及防卫社会三者的动态平衡。
图说:被作出不逮捕决定的未成年人及其家属给检察院未检部门送锦旗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