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用法治思维推进社会治理 积极服务和改善民生
发布时间: 2016-01-18 15:31:18 | 来源: 联盟中国 | | 责任编辑: 曹洋
二是建立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衔接联动机制。结合实际,建立完善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之间的对接机制。全市共建立驻法院(庭)调解组织11个,检调对接组织2个。2014年,建立驻法院(庭)调解组织11个,检调对接组织2个,司法确认719起。通过在公安派出所设立“警民联调室”,建立公调对接。
图说:巢湖市职工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开展调解工作
三是积极开展“行业调解工程”,全市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体系也不断健全。医患纠纷、交通事故调解是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领域,处理得好,则民心顺畅,反之则民意雍塞。合肥市注重政策的宏观作用,坚持政府主导,明确相关政策,力促行业向社会化调解转化。为此,合肥市高度重视政策在解决纠纷中的宏观作用,坚持政府主导,出台相关文件,明确相关政策,力促将行业纠纷从体制内循环引向社会化调解。在具体实践中,坚持社会治理切入,在肥西县召开全市行业调解工作现场会,做到四个明确:明确行业调解必然趋势、明确成员单位主导作用、明确行业调解保障渠道、明确调解平台完成时限。坚持保障到位,建立独立的社会化行业调解平台,为平台腾出房子,为平台添置设备,为平台提供经费,为行业调解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在全市范围抽调有经验的退休法官、公安干警、医生、律师等参与行业调解。全市已建立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291个,全市各(县)市区已全部建立医患纠纷和交通事故调解委员会,肥东县、长丰县率先建立县级人民调解中心。
图说:医调中心正在调处医患纠纷
目前,全市共有各类调解组织2065个,人民调解员13855人,在全市范围基本形成了以两级调处中心为主导、以村(居)和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为基础,行业性、区域性人民调解委员会为节点的多层次、宽领域、全覆盖的调解组织网络。2012年以来,全市各级调处中心和各类调解组织共调解纠纷250239件,调解成功247330件,劝阻群体性上访1826批33693人,防止“民转刑”案件548起。
图说:蜀山区群众在普法活动中咨询调解事宜
(三)通过发挥政府、市场和社会三方资源,做到全程关注,实现三方联动。
一是抓好事前风险评估。在全市范围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在决策程序上,凡涉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或调整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价格等重大决策事项,均认真执行重大决策听取公众意见、专家咨询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严格实施合法性审查制度,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议重大决策事项,均交由市政府法制办进行前置性法律审查。健全决策集体议事机制,完善土委会、规委会、国资领导小组会等议事机构,建立了融资性担保、小额贷款公司、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等联席会议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全部采取集体研究决定的方式,实现了行政权力规范、透明、阳光运行。在评估范围上,市“两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通知》(合办〔2011〕39号),要求重点抓好“十个必评”,即涉及:征地拆迁、社会保障、服务收费、城镇规划、改革改制、环境保护、涉众诉讼、社会管理、涉农纠纷、特殊群体等重大事项必评。在评估主体上,市“两办”印发了《合肥市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进一步明确并细化了各部门风险评估的职责、范围、对象、要求。
图说:领导检查指导合肥市医患纠纷调解中心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