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正式启动 多种证书一站式搞定
发布时间: 2015-12-01 14:37:15 | 来源: 天津网 | | 责任编辑: 沈晔
不动产登记:去哪办 怎么办好办吗
16个区县同步启用新证书
11月30日,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启动后,全市16个区县将同时启用新的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这是全市域、全种类的不动产统一登记。这与其他省市试点推进、逐项登记相比,天津的不动产登记工作已经走在全国前列。
据了解,自2013年底国务院第31次常务会议及中央编办下发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文件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2015年10月8日,市委代理书记、市长黄兴国主持召开市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天津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方案》,明确了各项工作的职责分工、时间节点等内容。
“在市编办、市法制办、市财政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农委、市海洋局、市林业局等相关部门以及各区县政府的共同努力下,仅用一年时间就将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各项工作落实到位。”该负责人介绍说,自2006年起,在市房地管理机构职能整合基础上,天津就逐步实现了房地统一登记,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与房屋所有权证书二证合一。本次启动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在原有房地登记系统的基础上又将林权、海域使用权等内容纳入进来,建立了更为完善的登记系统平台。
目前,天津完成了市级和区县登记职责和机构整合,明确了市国土房管局负责全市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海域登记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不动产登记工作,完成了不动产登记系统平台建设,相关登记资料移交、登记人员培训、《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的印制等相关配套工作也已准备就绪。
据了解,按照国家统一要求,实施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主要是为了改变不动产原有的多头管理、职能重叠以及分散登记可能造成的重登、漏登现象,加快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不动产统一登记不仅能够切实保护权利人的合法财产,对于普通市民来说,申请证书的流程也将更加简便、快捷。
便民:多种证书一站式搞定
不动产分散登记时,市民办理不同类型的证书不仅过程复杂,而且耗费时间,往往需要跑到不同部门递交材料。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后,企业群众分别、多次到不同的登记部门办理的情况将成为历史,办证的程序被缩减到最少,无论房屋、建筑还是土地、林地等产权登记,都能一站式搞定。
该负责人表示:“为方便企事业单位办理业务,不动产统一登记将此次部分登记职能下放。比如,过去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办理在建工程抵押登记、房屋初始登记等,必须前往市房地产登记中心,而现在在房地产项目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就可以办理,大大节约了企业的时间和资金成本。”
此外,从2006年开始天津施行了国有土地的房地统一登记,本次不动产统一登记将集体土地及地上房屋也纳入其中。过去,办理集体土地登记和集体土地上房屋登记要在土地和房屋管理两个部门来回跑,而现在一个登记经办机构即可一次性办理完成。
高效:一个辖区一个机构
统一登记改变了过去土地和房屋、林权、海域使用权登记分散办理的状况,实现了一个行政辖区内各类不动产登记(除涉及国防、军事、国家安全和保密单位的登记以外)由统一登记经办机构办理。各类不动产登记内容、标准的统一,有助于提高登记质量,确保登记安全,避免权利交叉、重叠,能够有效保护市民合法的不动产权利。
此外,不动产统一登记政策下放了房屋初始登记、土地变更登记等权限,改变了以往分别由各区县国土资源分局、房管局及市房地产登记发证交易中心分阶段办理的做法,实现了各类登记,在一个不动产登记经办机构内办理,减少了内部转件和信息流转的过程,客观上也提高登记安全和效率。
据了解,不动产登记制度实施后,虽然有关部门的职能、分工和工作人员都进行了调整,但是为方便企业群众,各不动产登记经办机构仍使用原来的房地登记办件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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