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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正式启动 多种证书一站式搞定

发布时间: 2015-12-01 14:37:15   |  来源: 天津网   |   作者:陈璠   |  责任编辑: 沈晔

 

登记不动产

这些你得知道

明确了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流程和变化之后,今后企业和市民买房置地,要到哪里去办理不动产登记呢?办理登记时还有哪些注意事项?为了给市民提供便利,针对具体操作时可能会遇到的问题,该负责人给出了相关提示。

到哪去办理?

据了解,从11月30日起,全市16个区县的房屋登记中心也将集体“变身”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将统一受理辖区内的不动产登记业务。

目前,全市共设有16个不动产登记经办机构,共27个受理点。滨海新区分别在相应区域设置9个业务部受理登记业务。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天津港保税区管委会、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承担滨海新区以外所辖区域内的不动产登记工作。海河教育园区管委会承担本区域内不动产登记工作。

此外,位于和平区曲阜道84号还设有天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原天津市房地产登记发证交易中心),主要负责受理全市范围内海域使用权登记,涉及国防军事、国家安全和保密单位的各类不动产登记(不包括军队开发建设的商品房、房改购房转移登记),市人民政府所属直管公产非住宅房地登记,不能分别办理的跨区县行政区域不动产登记,外产代管产房地登记。不再受理原市房地产登记发证交易中心负责办理的各类登记业务,相关业务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区、县不动产登记经办机构受理。

需要准备什么文件?

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都需要携带哪些文件?对此,该负责人表示,由于不动产登记种类繁多、性质各异,涉及的权利人、利害关系人也不尽相同,因此每种情况下所需的要件也完全不同。为了避免因要件不全造成的“反复跑腿”,建议市民在前往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之前,先登录市国土房管局政务网站查询,网址为:www.tjfdc.gov.cn。

市民也可以拨打所属辖区不动产事务中心的电话进行咨询。此外,在各登记机构办件大厅的电子大屏幕、宣传栏内也将公示所需要件、登记时限及登记人员具体情况等信息,市民可以及时查看。

在办过程中的登记如何处理?

自2015年11月30日开始,天津在全市域范围内启动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在统一系统上办理土地、房屋、林地、森林和林木、海域等各类不动产登记,由各不动产登记经办机构受理、核发《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那么在这个时间点上正处于在办过程中的登记要如何处理?

据了解,市民在11月30日之前已经申请房地登记但未打印证书的,将统一核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而已经提交林地(含森林和林木)、海域使用权登记申请的,原受理单位按原登记政策在原系统上办理有关登记,继续核发原《林权证》《海域使用权证书》。

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在五年过渡期满后也将纳入统一登记,过渡期间仍由农业部门办理,具体启动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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