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正式启动 多种证书一站式搞定
发布时间: 2015-12-01 14:37:15 | 来源: 天津网 | | 责任编辑: 沈晔
老证“下岗”新证“上岗”——
不动产登记中的“一变”“三不变”
不动产单元号,这是全国范围内不动产唯一的“身份证号码”。
激光防伪标志
权属证书“变脸”
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之后,市民能感受到的最直观的变化就是拿到手的产权证书变了。原来的《天津市房地产权证》《天津市房屋登记证明》《集体土地使用证》《林权证》《海域使用权证书》等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将统一使用《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
与传统的房产证相比,《不动产权证书》增加了激光防伪标志,并添加了不动产单元号,这是全国范围内不动产唯一的“身份证号码”。
办理流程不变
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后,虽然市民拿到手的证书变了,但是申请登记的办理流程并没有发生太大变化。依然为权利人提出申请、到指定经办机构提交材料、有关部门进行实地查看和内部审核、审核通过后即可办理登记并核发不动产登记证书。
办件时限不变
国务院《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但为了方便企业群众,天津各类登记时限仍保持不变,房地产抵押登记、注销登记、预告登记等事项依然是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结。
老证书有效性不变
虽然不动产统一登记政策已经开始实施,但值得注意的是,市民已经领取的《集体土地所有证》《天津市房地产共有权证》《天津市房屋登记证明》《林权证》《海域使用权证书》等权属证书继续有效,也就是说,市民手里的“老房本”依然有效。
按照国土部规定的“不变不换”原则,只要不动产权利不发生变动,市民就无需更换新的证书。只有在权利人申请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手续时,原有的权属证书才会逐渐被《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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