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保健食品乱象亟待整治

发布时间: 2014-12-10 09:45:58   |  来源: 新华网—西安日报   |     |  责任编辑: 沈晔

 

专家建言

亟须立法规范网络环境

据市食品药监局工作人员介绍,按照《保健食品管理条例》《食品卫生法》规定,保健品不得宣传疗效或暗示疗效。因此,凡宣称可以对某种疾病有奇效的,即可断定是违规保健品,都不能相信、不要购买。

该工作人员同时表示,目前国家对于网络销售保健品的监管尚无政策,对于接受的群众举报,他们也会尽力查处,但往往由于涉及异地查案、缺乏真实信息等,需要多地、多部门联动,难度很大。今年以来,网上购买保健食品的投诉有24件因不能提供具体信息而未受理。因此,只能提醒市民尽量不要网购药品和保健品,因为其卖家往往在外地,如果买到伪劣产品,维权很不容易。

如果一定要网购保健品首先要认准正规的保健食品专用标志。正规的保健食品会在产品外包装盒上标出天蓝色、形如“蓝帽子”的保健食品专用标志。购买保健食品须查看包装上是否印有国食健字G、国食健字J、卫食健字等批准文号和保健食品特有蓝帽子标识。正规的保健食品都可以通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输入批准文号或产品名称查询。其次,要选择正规的B2C商城,谨防通过搜索引擎搜到的网站。第三,不贪小便宜,拒绝低价陷阱。

如果消费者一时没有识别清楚,已经上了当的,要及时保存好证据,从哪儿买的相关证据,快递的清单,保健食品的包装,包括收据等,都要保存好。可以通过收集的证据向各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投诉,或拨打12331投诉。

对此,省社科院助理研究员张芙蓉提出,网络广告商应对提供的内容负有审查义务,相关部门明令禁止的有关疗效的字眼不应出现在网络推广中。而如果查实存在网络诈骗,提供推广的网络推广服务商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张芙蓉还认为,目前针对保健品行业重审批、轻监管的现象非常突出。实际中,有的犯罪嫌疑人正是以已审批的公司做旗号,底下做着非法勾当。而异地维权,更是普通消费者负担不起的成本。成本几毛钱的原料摇身一变卖上几千元,巨大的利润空间也使得很多人铤而走险,违法成本太低,不能形成震慑。因此,建议出台网络监管的法律法规,不要让网络成为假冒伪劣保健食品倾销的“乐土”。


     1   2   3   4   5  


新闻热图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