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批罚款乱象:餐馆老板用异地盐被罚200元

发布时间: 2014-10-31 16:02:26   |  来源: 人民日报   |   作者:刘志强   |  责任编辑: 曹洋

 

■完善社会信用体系

杜绝“罚完再犯”,提高违规的潜在成本更有效

“我们倡导以人为本,社会治理的最终目的是促进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民生改善。”莫于川认为,随着时代变迁,以及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罚款作为一种很重的损益性手段,应当备而不用、尽量少用,“光靠罚,罚不出一个好的秩序。要使社会面貌得到更长久的改善、违法行为得到更根本的遏制,则要在罚款之外,再想些别的招数。”

“10年前,北京好多市民还没有排队上车的习惯;但是奥运会之前,每个月都有排队日,每个公交和地铁站点都有志愿者、执勤人员引导大家排队,那之后,市民逐渐养成了排队上车的习惯,秩序越来越好。”在程文浩看来,人的行为是可以被改变的,良好习惯的养成,有时固然要靠“禁”,但更多要靠教育与引导,“罚款不是唯一手段,用正面激励而非负面惩罚有时会更有效。”

程文浩又举了一个例子:司机在北京开车时不敢闯红灯,因为一旦违法,不仅会被罚款,还会被扣分,罚款可能就是几百元的支出,但是扣分有可能中止司机继续开车的权利。在这个例子中,扣分显然能起到比单纯罚款更好的威慑效果。同样道理,为什么在很多发达国家,人们搭乘公共交通时轻易不敢逃票?是因为这个“污点”会进入个人的信用记录,影响当事人将来应聘工作、申请银行贷款等。“这些后续的潜在的违法成本,要远远大于一次性罚款所导致的经济成本。”

“我们现在的问题,就在于罚款之外有没有更多潜在的成本。”程文浩认为,由于没有成熟健全的信用体系作保障,现在往往是缴纳罚款、付出一次性成本之后,就可以安全退出,甚至可以继续违法,“要发展市场经济、走上现代社会,建立一个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是当务之急、必经之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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