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批罚款乱象:餐馆老板用异地盐被罚200元

发布时间: 2014-10-31 16:02:26   |  来源: 人民日报   |   作者:刘志强   |  责任编辑: 曹洋

 

名目繁多的罚款,究竟是社会治理的有效手段,还是公权自肥的敛财工具?

该管管“罚款”了(民生视线)

本报记者刘志强

你被罚过款么?

如今,大大小小的罚款“名目”太多了,一不小心就会被递上罚款单,不管你服气不服气。

一项项罚款,真能起到维护公序良俗的作用吗?哪些机构有权力开具罚单,罚多少合理?收缴的罚款用到哪里去了?为罚款而罚款乃至“为罚款而不作为”该怎么遏制?对这些问题,咱老百姓心里有一个大大的问号。

本期“民生视线”将剖析罚款乱象背后的深层原因,探寻规范罚款行为的解决之道。

■罚款不是“万能钥匙”

治理瞬间发生的、普遍的、轻微的违法行为不应靠罚款,重大处罚决定应召开听证会

不久前,河南省新郑市餐馆老板黄先生因使用了从郑州带回的食盐,被当地盐业部门处以200元罚款。此事引得舆论哗然,市场经济搞这么多年了,缘何“跨区域用盐”还会被罚?

今年8月,湖北省保康县两名村民因在办酒席时用了每盒18元的“超标”香烟,违反了为提倡勤俭节约而制定的村规,分别被村委会处以500元罚款。消息一出,便有法律专家指出,“最牛村规”涉嫌侵犯村民合法权利。也有人质疑,村委会有无权力对村民罚款?

当前,罚款措施在我国城市管理、社会治理、维护市场秩序时被广泛运用。可是,细究这些罚款措施的效果,却并不理想——

一些罚款难以落实。

2013年6月,南京开始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其中提出“不分类投放垃圾将处50至200元罚款”。有基层干部直言,这样的行为瞬间发生,当事人不承认,执法者取证很难,罚款规定形同虚设。

一些罚款见效不大。

2013年5月,北京对行人闯红灯开展了集中整治,对违规者视情节轻重处以10—20元罚款,之后部分街区路口“闯红灯”行为略有收敛。然而,两个月后,“中国式过马路”又故态复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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