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拟定新权益法 老人有权拒绝被“啃老”

从“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到“经常看望或采取电话、网络、书信等方式问候老年人”,再到“老年人有权拒绝‘啃老’”……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近日公布的《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因“亮点”颇多备受关注。“条例”中第十七条的一项规定,其中明确:“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要求老年人经济资助的,老年人有权拒绝。成年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以无业或者其他理由索取老年人的财物。”...[详细]

 
立法禁“啃老”年轻人自立意识有待加强
“我们就这一个独生子,他愿意来北京我们肯定是支持的。但是北京生活成本太高了,靠他自己打拼太难了。”接受采访的老人对记者说。时下,社会高速发展带来的经济压力无疑大大增加了年轻人的生存成本,当成本高到一代人已经不能够独立承担的时候,也就出现了“啃老”,即两代人共同分摊城市化成本。...[详细]
让“啃老族”断奶有何不可?
将禁止“啃老”纳入法律,既是对成年子女自力更生的引导,更提醒人们“啃老”既悖德又违法。当然,解决“啃老”问题,不仅依靠道德、法律约束,还需要在健全社会保障等方面下功夫。全社会共同努力,才能让“啃老族”真正“断奶”,使敬老、养老、助老的优良传统得以传承弘扬。...[详细]
“啃老族”该“断奶”了
我国早已进入老龄化社会,要让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乐,需要年轻人的担当。要是年轻人都害怕生活的风浪而选择“啃老”,老年人何所倚靠?立法禁止“啃老”,对于那些二三十岁了还躲在父母羽翼下的年轻人是一个警示:你们该“断奶”了!...[详细]
不能一味禁止“啃老” 要从政策上给予支持
一味地禁止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啃老”,在我们当前的条件下恐怕还难以行得通。退一步讲,即使要禁止“啃老”,也只能对那些不该“啃老”的人员进行惩戒,不能对那些不得不“啃老”的人员给予处罚。值得一提的是,作为政府,还应该从多方面下功夫。...[详细]
禁“啃老”立法让人左右为难
据称,国外的子女一旦成年,大多会远离父母,自谋出路,生活或工作没有对父母的依赖性。同样是自己的小孩子跌倒了,我国的父母,都毫不迟疑地立即跑过去把孩子扶起来;国外的父母却不动声色地说,自己站起来。这样不同的教育方式和结果,各有其不足,但在我国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上,却说明我国的父母,对子女有一颗国外父母所没有的疼爱之心、宽容之心。所以,中国父母比国外父母更伟大、更值得尊重。...[详细]
“禁止啃老”入法彰显制度善意
“百善孝为先”,中华民族历来是一个尊崇孝道的民族,而当传统的伦理道德中敬老尊老的内容被写入法律,一方面体现了法律对老年人的关注,另一方面也表明传统孝道的式微。在这个有些浮躁的时代,人们忙着追逐名利,也忙得没有时间去看看年迈的父母;人们把“拼爹”当成一种值得炫耀的资本,也把“啃老”当成一种不足为奇的现象。...[详细]
老人拒绝被“啃”亟需判例来推动
古人说:“清官难断家务事。”用法律这把冷冰冰的尺子介入到家庭纠纷中,也许财产纠纷解决了,但感情却没有了。夫妻离婚还好说,父母子女这种血缘关系,却不因为法律的介入就不存在了。所以,许多人反对立法介入拒绝“啃老”是有一定道理的。...[详细]
立法禁“啃老”并非多此一举
一谈到立法,有些人就觉得反感。认为“啃老”、“常回家看看”之类的社会问题属于道德层面,为道德问题立法是小题大做。这一观点有失偏颇。有道是,法律不张,道德不立。法律的作用不仅是惩戒、震慑、规范、约束人们的错误行为,也有潜在的价值导向、社会评价、教育教化的功能。没有法律做保障,社会就会杂乱无序,很多道德领域的所谓“小问题”也无法从根本上得到解决。...[详细]
立法禁“啃老”是一厢情愿
通过立法禁止恶意“啃老”,初衷是好的。但归根结底,“啃老”属于道德范畴,将道德调整的内容纳入法律强制轨道,能否真正解决问题?一方面,“啃老”行为的恶意标准难以界定。对于子女“啃老”的恶意行为,因为家境的贫富悬殊程度不同,父母和子女的理解也不尽一致,甚至大相径庭。...[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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