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啃老”立法让人左右为难

发布时间: 2014-06-26 16:33:12   |  来源: 东方网   |   作者:卞广春   |  责任编辑: 君君

 

“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老年人有权拒绝‘啃老’”……近日,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布《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因为这些条款,征求意见稿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特别是禁止“啃老”条款更是引起社会热议。(《人民日报》6月25日)

从现象上看,禁止“啃老”的立法条款有现实意义。比如,可以激励成年子女树立积极向上的价值观,乐观地面对现实,努力寻找工作机会,并尊重父母的意见,让父母舒服地生活。但是,禁止“啃老”立法,又彻底地打破了家庭成员之间相互依赖的和谐关系。即按照立法,成年子女必将越来越疏远父母,父母也觉得“啃老”的年轻子女没有能力。禁“啃老”立法,事实上起到了挑拨离间的作用,影响甚至恶化了父母与子女的关系,让父母和子女左右为难。

据称,国外的子女一旦成年,大多会远离父母,自谋出路,生活或工作没有对父母的依赖性。同样是自己的小孩子跌倒了,我国的父母,都毫不迟疑地立即跑过去把孩子扶起来;国外的父母却不动声色地说,自己站起来。这样不同的教育方式和结果,各有其不足,但在我国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上,却说明我国的父母,对子女有一颗国外父母所没有的疼爱之心、宽容之心。所以,中国父母比国外父母更伟大、更值得尊重。

应该相信,禁“啃老”立法的初衷值得肯定。每一个成年孩子,应该勇敢地为个人成功、家庭富裕勇挑重担,坐享其成地“啃老”,不仅心理健康方面值得置疑,寄生“啃老”的生活,也不利于自强、自立的,甚至会影响青年人的发展和未来的幸福。作为父母,也要鼓励子女志在四方,建功立业,拥有自己的一片天地。

不过,家庭或老人如果没有“资本”供子女“啃”,子女在家里也不会有享受之福。年轻人“啃老”,大多出现在比较富裕的家庭,在生活并不富裕的家庭里,子女想“啃老”也可能条件不允许。既如此,家里有可“啃”之财,子女有安享之心,立法禁“啃老”,目的是让父母给“啃老”的子女断炊,是让子女们不要向父母伸手,这就缺少人情味了,也明显有挑拨父母与子女之间关系的意思。

对成年子女“啃老”,还是应以社会教育、家庭疏导为主,以形成一种自我约束的道德规范。而立法禁止“啃老”,不仅疏远了亲人关系,人为制造了父母与子女之间的矛盾,还对社会增加了不安定因素。一些心理不成熟、心态不健康的子女,从父母那里得不到以后,可能把目光转移向社会,甚至用违法的方式满足自我需要。这样,子女会怀恨父母,父母会后悔没给子女,甚至还会怀疑法律的居心。这恐怕不是禁止“啃老”立法所期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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