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拟定新权益法 老人有权拒绝被“啃老”

发布时间: 2014-07-10 11:25:44   |  来源: 无锡日报   |     |  责任编辑: 君君

 

  从“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到“经常看望或采取电话、网络、书信等方式问候老年人”,再到“老年人有权拒绝‘啃老’”……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近日公布的《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因“亮点”颇多备受关注。
  
  “条例”中第十七条的一项规定,其中明确:“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要求老年人经济资助的,老年人有权拒绝。成年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以无业或者其他理由索取老年人的财物。”
  
  “从社会价值观引导上看,这一新规一旦获得通过,也有利于社会成员、不同年龄层次的人形成各尽其责的价值导向。”山东大学社会学系教授王忠武认为,“该断奶时就断奶”,一直以来我国多数父母对子女关照得过多,这不仅不利于年轻人自力更生,甚至不利于为国家发展储备有担当、敢负责的人才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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