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波县:助推生态旅游经济加快发展

发布时间: 2014-09-17 13:52:07   |  来源: 联盟中国   |     |  责任编辑: 曹洋

 

二、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情况

2012 年11 月份,从国家旅游局提出建设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起,结合全县生态旅游工作情况,根据国家旅游局和环境保护部联合下发的旅发[2012]111 号《关于印发< 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管理规程> 和< 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与运营规范评分实施细则> 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县分别从规划编制、生态资源保护、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传统文化保护、基础设施建设、服务设施建设、旅游安全、景区卫生、公共环境与社区参与、市场营销、综合管理及培训教育等13 个方面积极开展创建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具体工作情况如下:

(一)组织机构保障。荔波樟江景区于1991 年11 月成立了荔波樟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处,1999 年更名为中国• 荔波樟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处,加挂荔波县旅游局牌子,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合署办公,机构级别为隶属荔波县人民政府领导的副县级事业单位,内设机构中设有监察保护科,负责景区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在2004 年成立了荔波樟江风景名胜区监察大队,为荔波樟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处下属正科级事业机构,内设大七孔、小七孔、水春河三个监察中队,监察保护科和荔波樟江风景名胜区监察大队共同负责樟江风景区地质地貌保护、生态植被保护、园林绿化、地质修复、空气水体环境检测、护林防火管理、土地使用监控、环境卫生保洁等职责任务。申遗成功后,我县又成立了荔波县遗产管理局,专门负责世界自然遗产的管理和保护等相关工作。

(二)保护措施得力。一是2008 年建设了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监管信息系统和生态环境资源卫星定位遥感监测保护系统,建立了以荔波樟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处为主管,县世遗局、县环保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林业局和所在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为骨干、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为监督的“县、处、乡、村”四级相结合、人防与技防相结合的樟江风景区生态环境和景观资源保护网络监管模式,并配套制定了一系列工作制度,有效防范了破坏和损害生态的行为。二是严格按照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条例》、《中国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景区进行保护、规划。三是2006 年,借申报世界自然遗产地机会,对小七孔景区进行生态移民89 户,对景区内4 个梯级电站、3 家宾馆及众多商铺进行拆除,恢复生态环境,使得景区的真实性与完整性得到很好延续。景区建筑与环境相和谐,建筑体量适度,景区内输电、电信电路采用地下隐蔽方式,建立景区监控中心、资源保护瞭望塔和预警系统,建设景区巡防步道,对景区内的生态资源和环境因素进行动态监测。环保部门定期对景区内大气、噪音、地表水质等进行监测,强化景区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四是建立考核机制。通过细化、量化考核标准,在考核中促进保护,在保护中体现管理。五是制定钢性的项目引进门槛,对有污染的项目一律不准引入县境。

(三)资金投入保障。为加强景区生态资源保护,省财政每年补助1000万元用于遗产地保护建设,荔波县委政府每年投入资金超1000 万元,主要用于景区绿化、森林管护、环境监管保护、生态移民补偿、林木补偿、排污处理、保护设施建设及管护人员工资发放等。近几年,争取国家遗产地保护性项目两期工程,投入保护资金5000 万元。

(四)宣传教育到位。一是整体宣传策划,形成合力,整合利用国内邮政通讯、广播电视、报刊网站、微博、微信等媒体,借助国际知名专家观光考察等机会,积极向世界推介荔波喀斯特的独特价值。二是加强生态公众保护意识的宣传,使遗产、生态保护、人人有责的意识深入人心,并积极参与到保护中来。三是通过成功举办了“贵阳国际生态旅游论坛分会”、 “世界遗产保护与管理论坛”、等一系列国际国内学术会议,扩大保护生态意识,形成共鸣,加强对管理人员进行培训。

三、创建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取得的主要成就

樟江景区在省、州、县各级党委政府和旅游、环保部门的高度重视指导下,始终坚持“严格保护、统一管理、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十六字工作方针,以保护景区生态环境为根本,努力践行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准则,以申报世界自然遗产、创建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申报国家5A级景区以及创建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等为契机,致力于樟江景区的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旅游的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

2003年起,荔波县开始实施以居住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群众为主要对象,以易地扶贫搬迁工程为载体的扶贫生态移民。2009年,在以往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取得的经验基础上,荔波县把瑶山安置点作为示范点重点打造,并明确了扶贫生态移民工程与“生态化、产业化、城镇化”三化同步的战略定位。2009年—2013年全县累计实施生态移民1236户5749人,投入项目资金17802.56万元,建成移民集中安置点10个,修建移民住房1236栋129040平方米,铺设输水管道36.49千米,水池10个,架设输电线路31.9千米,50千瓦变压器7台,道路硬化97675平方米。2013年—2020年,全县将规划实施扶贫生态移民7909户/3.4万人。通过实施扶贫生态移民工程,移民户告别了贫瘠的土地,融入了新农村建设,过上了文明、幸福的新生活,扶贫生态移民工程发挥了巨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一)品牌创建成效显著。2006 年3 月,被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命名为国家生态示范区,2007 年列入“中国南方喀斯特”世界自然遗产名录,成为中国第六个、贵州第一个世界自然地,2009 年获批国家4A级旅游景区,目前,国家5A级景区的申报工作进入最后冲刺阶段。

(二)生态环境显著提高。监测数据显示,景区内各种废气、废物、废水排放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空气质量和噪声指标均优于国家I 类标准,水质达到地面水I 类区域II类标准,绿化覆盖率达96%,森林覆盖率达92%。野生动植物资源种类繁多,生长量大。

(三)旅游富民效果明显。荔波山地生态旅游发展至今,我们围绕县委县政府“旅游富民”战略,鼓励周边村民因地制宜,结合山地生态旅游发展第三产业,促进了村民增收致富,据统计共带动相关产业收入40 亿元,每年解决间接就业人数达2万人。目前,我们建成了木朝、板寨、拉柳、白岩等一批民族文化旅游村寨,旅游逐步从生态观光游向民族风情游、民俗体验游、休闲度假游转变,旅游产业在促进经济发展和助民增收方面的作用越来越明显,景区周边群众发展山地生态旅游的积极性空前高涨,一大批宾馆酒店、农家客栈、农家乐蓬勃发展,形成“一业兴百业旺”的兴旺现象。同时,通过山地生态旅游的带动也促进了当地群众观念的开放和更新,成为了“开发一座山,富裕一方人”的典范。

四、下步工作目标

1. 樟江景区的发展目标是建成世界一流自然生态旅游景区、世界自然遗产模范展示地、世界知名、国内一流的国际化旅游目的地,努力实现创建成功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国家5A级旅游景区。

3. 继续持续加强实施景区生态旅游建设工程,巩固申遗成果和创建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成果,扩大景区周边区域、公路沿线的生态绿化美化。

4. 继续按照《世界遗产指南》和《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与营运规范》,进一步推进樟江景区的生态旅游建设,建设较高水准、与环境和民族文化融为一体的旅游服务设施,把景区建设成为融自然生态旅游与民族原生态特色为一体,具有一定规模、高品位的生态休闲旅游区;科学调整规划,进行游路改造,提升景区管理水平。

荔波县在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的申报和创建中,继续发扬 “实干、敢干”的精神,坚持自主创新,不断优化产品设计,加大生态环境保护的资金、技术、人力投入,在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节能减排与再生资源利用等方面精雕细琢,荔波县有信心、有决心将荔波樟江景区真正打造成为中国乃至世界生态旅游示范区,力争成为中国旅游业不可多得的精品,成为国家生态旅游一个新的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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