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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金平法院:交叉联动+并案和解,盘活28套沉睡房产

时间:2026-05-19

来源: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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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法官,五年多了,我终于拿到房产了。”近日,云南省红河州金平县金子河畔风和日丽,秦某、王某以及某租赁站经营者卢某纷纷向金平法院执行局法官表示感谢。执行局法官现场核查了拟交付的28套房屋情况,并当场交付了3套。拿到房屋钥匙的当事人对法官的并案和解,盘活资产,为企业纾困解难,保障当事人权益的举措点赞。

困境:优质房产沦为“沉睡资产”,连环债务陷入僵局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了位于金平县金子河畔的某小区,某建设集团公司是该小区的总承包公司。2013年5月10日,某建设集团公司与某租赁站签订了《预拌混泥土购销合同》,由某租赁站为某建设集团公司供应混泥土商品砼量约50000立方米,合计金额1800万元。2015年10月29日,经结算确认,某建设集团公司扣除已付金额、已抵房款、尚欠某租赁站7169827.5元未付清。

因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无力支付某建设集团公司工程款,某建设集团公司也未能支付某租赁站混泥土款,2015年11月9日,三方签订了《抵债协议》约定:由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直接用一标段的房产抵付某建设集团公司欠某租赁站的混泥土款7169827.5元,并对抵混泥土款的一标段5栋和6栋的28套房屋进行了确认。但某开发公司因消防工程未验收、历史欠税等原因未能办理买卖合同备案登记和不动产权证给某租赁站,也未将28套抵债房产交付给某租赁站使用。

某租赁站遂诉至金平法院,在二审审理期间,因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欠付秦某工程款178万余元未支付,秦某申请了诉讼财产保全,查封了上述用于抵偿给某租赁站的28套房屋中的14套,秦某胜诉后申请拍卖该14套房产,某租赁站二审胜诉后申请执行将上述28套房屋办理变更登记并交付给自己,同时对秦某申请查封、拍卖上述28套房屋中14套房屋的执行行为提出执行异议,执行异议案经过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并经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

因某租赁站欠付王某借款145万余元,王某亦申请查封了上述28套房产的剩余14套,王某胜诉后向金平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案件因此陷入了僵局。

破局:厘清连环债务,助企纾困核查资产,打通执行难点堵点

考虑到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深陷债务泥潭,除了欠付土地出让金和税款外,还欠付某建设集团公司工程款近4亿元,欠付秦某工程款176万余元,某建设集团公司又欠付某租赁站混泥土款716万余元,某租赁站又欠付王某借款145万余元,金平法院执行局秉持善意文明执行、助企纾困、保障各方合法权益理念,深入开发商调查了解企业欠款情况和资产状况,对查封房产进行分析研判,向有关行政机关协调办理解封、合同备案变更登记事宜,为执行和解,以物抵债,办理合同备案变更登记打下基础。

创新:并案和解平衡权益,内部交叉联动,唤醒“沉睡资产”

针对各方当事人经过一审、二审、申诉、财产保全、执行异议等程序后,矛盾尖锐,对抗情绪激烈的现状,以及办案人员岗位调整情况,金平法院执行局采取内部交叉执行、并案和解的方式做各方当事人的执行和解工作,将案件集中后,法官相互交叉承办,通过多次走访,沟通交流,从节约司法成本,平衡各方权益的角度出发,引导各方协调让步,最终自行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秦某、王某同意解除对28套房产的查封、某租赁站将28套房产中的14套分别抵偿给秦某、王某各7套,剩余14套交付给某租赁站,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在解封后将上述28套房产办理合同备案变更登记至秦某、王某、某租赁站名下并交付使用。某建设集团公司、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欠付某租赁站的工程款待后续尽力分期履行。目前,该28套房屋已流入市场,已有部分意向购买人和承租人,其中一套已出租正常收取租金。

查封不是执行的目的,平衡权益,盘活资产,让优质房产重新流入市场,成为良好的市场配置要素,激发市场活力才能充分发挥查封资产的价值,更好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面对多重债务陷入僵局的房地产,通过“并案和解+交叉联动”模式,力促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打破僵局,方能彰显司法担当和为民情怀。金平法院将进一步拓展盘活资产的路径,针对查封资产,因案施策,为优化营商环境,维护胜诉权益不断注入“活水”与“活力”。(金平县人民法院供稿)

【责任编辑:君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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