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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对簿公堂也能案结事了!丽江法院借力“和合丽法”高效解纷

时间:2025-11-06

来源: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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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没想到,动动手指就把纠纷化解了!”近日,远在上海工作的王女士在微信上收到了一份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法院针对人民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出具的电子民事裁定书。她怎么也没想到,自己和25名来自7个省(市)的业主涉及的酒店改造资金纠纷仅通过一个小程序,就在短短几天内圆满化解了。

这一切得益于古城区法院推出的“和合丽法”线上多元解纷平台。这个藏在微信小程序里的“指尖法庭”,正悄然改变群众对“打官司”的刻板印象。不用请假、不用奔波,打开手机就能把烦心事说清楚、讲明白、解决好。

一场“不用跑”的调解

事情还得从2003年说起,王女士和其他业主在丽江购置了酒店式公寓,并与一家经营公司签订物业租赁合同,约定由该公司统一运营,同时暂扣部分租金作为后期更新改造资金。今年合同到期后,双方因“到底花了多少钱、该退多少钱”的问题争执不下,业主们要求返还部分资金,而运营公司坚称大部分已用于装修升级,无法退款。

“专程飞一趟丽江,机票加住宿费用就得七八千元,还不算误工费。”王女士苦笑着说,“我们不是不想维权,是实在耗不起。26位业主分散在全国各地,有人甚至常年在国外,把所有人集中起来进行调解难以实现。”

古城区法院旅游专门法庭主动介入这起纠纷后,法官杨艳柳第一时间建议启用“和合丽法”微信小程序进行线上调解。

“不用来现场,也不用寄材料,所有流程都能在线完成。”调解员和金霞向当事人一一介绍,可通过视频形式上传合同、转账记录等证据,既便捷又高效,纠纷争议焦点一目了然。

起初,双方各执一词,杨艳柳立刻调出同类纠纷涉诉案件的生效判例。“这些判决都明确,企业虽未按照合同约定流程使用更新改造资金,但企业一直按照星级酒店标准运营,必然需要对相关设施进行更新和改造,业主亦收取十多年租金,故已经支出的更新改造资金应由双方进行合理分担。”杨艳柳一边安抚业主们的情绪,一边介绍相关案例,“在一起类似案件的生效判决中,法院认定由业主承担50%已经支出的更新改造资金,最终判令酒店返还剩余的资金。”

看到有先例,业主们心里有了底,认为企业虽未按约定流程使用更新改造资金,但星级酒店经营十多年,客观上存在更新和改造的必要,势必需要业主承担一定的更新改造资金。企业方也意识到,未严格按合同约定流程使用更新改造资金属于违约行为,如执意要求业主承担全部已使用更新改造资金,存在败诉风险。

经过法官们的努力,仅用2天时间,当事人双方就达成一致意见,并在线签署人民调解协议书。旅游专门法庭当日就进行了司法确认。

“整个过程就像网购退货一样方便。”北京的业主李女士笑着说,刷一下脸,点个同意,事儿就办成了。

打造解纷“联合体”

这场高效调解的背后,是丽江探索社会治理现代化的一次深度创新。

“单靠法院‘单打独斗’不行,必须整合资源、形成合力。”丽江市古城区综治中心负责人和光霁介绍,当地构建了“法院+综治中心+线上平台”三位一体联动机制。法官负责把关法律尺度,综治中心调解员开展情感疏导,技术平台提供全流程支撑,真正实现“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

作为核心载体,“和合丽法”小程序虽小,功能却不简单。它集合了法律咨询、在线调解、司法确认、电子送达等七大模块,群众无需下载App,打开微信即可“一键求助”。调解全过程录音录像、电子留痕,每一步都有据可查,既规范透明,又便于追溯。

“和合丽法”小程序上线以来,古城区法院旅游专门法庭通过该平台成功化解各类纠纷125起。其中,跨省、跨市纠纷占比近四成,群众满意度普遍较高。

值得一提的是,“和合丽法”小程序还巧妙融入了纳西族的“和合”文化理念。在调解工作中,工作人员常引用“家和万事兴”“以和促解”等俗语,缓和当事人双方对立情绪。

“法律是刚性的,但调解可以是柔软的。”和金霞说,在处理涉及民族习俗、家庭关系的纠纷过程中,通过“情理法”融合的方式,可以有效提升纠纷调解成功率。

“以案释法”让纠纷化解有了“指南针”

“以前调解靠嘴皮子,现在靠‘先例’。”杨艳柳打开电脑中存储的辖区各类典型纠纷案件判决书汇总文件夹,里面收录了涵盖旅拍服务合同、房屋租赁合同、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等高频高发的纠纷类型判例文件。

“我们把它叫‘解纷指南针’,遇到同类纠纷,向当事人展示同类型纠纷案件的生效判决书,当事人就一目了然了。”杨艳柳说,正是靠这种“以案释法”的方式,让很多原本剑拔弩张的当事人冷静下来,理性面对纠纷。

今年8月,游客夏某某在入住古城区法院旅游专门法庭辖区酒店期间,因酒店电梯维修需自行步行走楼梯时不慎摔伤,与酒店方就赔偿事宜协商多次无果。其间,夏某某女儿还采取拉横幅等方式维权,酒店方则认为游客的赔偿要求过高。双方情绪对立严重,迟迟未能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

古城区法院旅游专门法庭法官在参与综治中心调处该起纠纷时,果断拿出类似案件的生效判决书向当事人双方解释:“酒店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须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同时,伤者自身未尽到必要安全注意义务的,亦应当自行承担一定责任。伤者主张各项赔偿费用及标准必须于法有据。”

不出所料,调解当日,这起纠纷的当事人双方就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涉事酒店在签订调解协议后立即履行,支付给夏某某赔偿款8000元。

数据显示,古城区法院旅游专门法庭利用“和合丽法”小程序化解了超过四成的涉旅纠纷,真正实现了“调解一案、教育一片、规范一类”的效果。

“原以为隔着千山万水的事儿没人管,没想到丽江法院用科技和诚意让我们感受到了‘触手可及的公平正义’。”前述涉酒店改造资金纠纷的王女士在纠纷成功调解后写下了这样一句话。

这或许就是“和合丽法”的深刻寓意——以和为贵、以法为纲,让法治之光照进每一个角落、温暖每一个人的心。(杨琨、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供稿)

【责任编辑:君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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