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全力打好反恐防恐“组合拳”
2025年9月1日,《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正式施行。11月3日,云南省公安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全省公安机关贯彻落实《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情况。

据介绍,《实施办法》对健全全省反恐怖主义法律体系,压实各方责任,提升反恐防恐能力水平,建设更高水平法治云南、平安云南提供了坚实的法律支撑。《实施办法》立足云南省边疆民族地区实际,坚持党的领导,坚持防范为主、惩防结合,明确从省到村(社区)各级组织的职责任务,构建多层次、全覆盖的反恐怖工作责任体系;细化重点目标管理、应急处置、边境管控等关键环节的措施要求;特别是针对无人驾驶航空器、新兴业态、非传统安全威胁等新情况新问题,作出了前瞻性、针对性的制度安排,为依法反恐、精准防恐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实施办法》规定了安全防范措施,系统涵盖了基础防范、重点目标保护、边境防控和社会面管控等多个维度,强化了对“人、地、物、事、组织”等要素的管控;明确了水利、供水、交通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防范要求;对物流寄递、长途客运、住宿、散装汽油等行业落实实名制登记作出了硬性规定。同时,对网约车、无人机、商业综合体、剧本娱乐场所等新业态新领域明确了监管职责和安全要求,筑牢更加严密的社会面防控网络。
昆明市公安机关严格落实《云南省涉恐违法犯罪线索举报奖励办法》,简化兑付流程,及时兑现奖励,今年已累计发放举报奖励12.6万元,激发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在重点行业监管方面,坚持监管与服务并重,通过常态化培训、联合检查、突击抽查等方式,督促寄递物流、长途客运、酒店住宿等行业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对未按规定履行反恐职责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并通过典型案例曝光形成震慑,推动反恐防范措施在末端得到有效落实。(李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