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是第12个“世界大象日”。守护大象,亦是守护人类赖以生存的生态家园,守护那份“万物并育而不相害”的古老智慧。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思茅港人民法庭的“人象和谐法律服务点”,正是司法力量深度融入生态文明建设的前沿哨所。
(何有刚/摄)
这里,司法有温度
曾经,大象“肇事”后的赔偿纠纷,是横亘在村民心头的一道坎,也牵动着大象保护的敏感神经。如今,思茅港人民法庭结合辖区野生亚洲象活动频繁的实际情况,主动向党委、政府报告,将司法职能纳入基层治理网格,推动建立起“党委领导、政法协调、法庭推动、多方参与”的野生动物肇事纠纷治理体系。依托成熟的象损赔偿机制和扎根一线的法律服务,推动“综治中心排查登记——法庭法律指导——保险公司快速核赔”无缝衔接。
(赵俊/摄)
“以前大象踩了庄稼,找谁赔、怎么赔、赔多少,都是扯皮的事,弄不好就得打官司。”受损村民数着刚领到的补偿款,感慨道:“现在好了,流程明明白白,补偿款也来得快!”在近期一场象损纠纷调解会上,经法官指导调解,保险公司当场向16户受损村民发放补偿款34679元,未到场的23户村民的26216元补偿款也在三天内全部到位,受损农户的权益在家门口、在田埂边得到及时、公正的保障。
(赵俊/摄)
思茅港人民法庭庭长肖云赟介绍:“今年以来,法庭未新收一起象损诉讼案件。这标志着源头治理、多元解纷机制的成功落地。”从“对簿公堂”到“握手言和”,象损诉讼案件悄然“归零”,司法为民的温度,就流淌在村民清点补偿款时舒展的眉宇间。
这里,法治育共识
公正高效的赔偿并非终点,而是唤醒共同守护的起点。2022年3月9日,思茅区人民法院依托思茅港人民法庭成立全国首家“人象和谐法律服务点”,四年间,通过这个纽带,联合各方力量,将法律知识、保险理赔政策、司法保护理念送进村寨。如今,村民们不再仅仅是损失的索赔者,更成为大象家园的主动守护者。
(思茅区人民法院/供图)
据南邦河村支书彭家寿介绍,“1992年,第一头亚洲象‘来访’,村民们惊慌失措。如今,单日最高112头象群在此栖息,这里成了它们的‘家’。除了国家保护政策,老百姓观念也变了。我们建‘大象食堂’,专门种植象群爱吃的作物,减少它们进庄稼地。赔偿到位了,大家明白保护大象就是保护自己的未来,破坏栖息地的事基本没了。”法治意识的种子,在理解与互助的土壤中生根发芽,有力促进“保护大象就是守护未来”共识的形成。
这里,和谐有根基
从被动应对冲突,到主动构建和谐,“人象和谐法律服务点”撬动了多元共治的力量。8月7日,思茅港人民法庭组织召开以“象往家园•中国守护”为主题的人象和谐工作联席会。相关部门代表齐聚一堂,围绕提升联防联控效能、平衡生态保护与民生发展、健全肇事赔偿机制三大核心议题展开深度研讨,凝聚治理共识,分享关于发展人象和谐共生文旅项目的生态保护方案,以及如何通过监测平台向外来人员精准推送预警信息、筑牢人象安全防线的思考,为会议注入了基层实践的鲜活智慧。
(赵俊/摄)
会议提出深化合作的“法治路径”,强调要加强协同联动,定期开展联合普法,常态化共享象损信息,共同推进象损纠纷及时化解,实现象损纠纷不出村、不出镇;要提升亚洲象防控措施,完善亚洲象肇事补偿标准,真正实现“象”安于林、“人”乐于业,让保护与发展同频共振。
(赵俊/摄)
接下来,思茅区人民法院将持续深化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态实践,以“人象和谐法律服务点”为支点,不断延伸司法守护的臂膀,用法治的智慧和力量,让象群走过的脚印化作大地最美的年轮,让人与象的和谐故事在绿水青山间续写永恒的篇章。(赵俊、马丽莉/文,赵俊、何有刚/图,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供稿)
(责任编辑:君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