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拒不入宅”到“当场付款”:景谷“综治中心+法院+村社”协同解纷

时间:2025-07-22来源 : 中国网作者 : 佚名

“要是走司法鉴定,光鉴定费就是剩余建房款的两倍呢。”在云南普洱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综治中心,承办法官道出了案件的难点所在。

2022年,原告以包工包料的方式承揽了被告的住房建设工程。工程接近尾声时,双方却在施工费用的支付问题上产生了分歧,最终诉至法院。承办法官接手案件后,深入剖析案情、实地考察现场、细致梳理证据,精准锁定争议焦点。

原来,在施工初期,双方出于信任简化了合同约定,工程管理过程中又缺乏详细记录,致使施工费用的计算没有明确依据。若依照常规诉讼程序处理,或许需要进行多次司法鉴定以明确费用,这不但会增加双方的诉讼成本,还可能使矛盾进一步加剧。涉案房屋其实已具备入住条件,但由于纠纷长期未解,被告全家坚持“纠纷未了不入宅”。这让法官意识到,此案的解决不能仅停留在法律裁决层面,更要从根源上化解冲突,着力修复受损的社会关系。

基于这样的考量,法官秉持“调判结合、调解优先”的原则,通过“综治中心+法院+村社”协同解纷模式,与综治中心工作人员、村社干部、双方当事人及亲属来到房屋现场开展调解。

“建房不容易,本该高兴的事情何必闹得这么僵,你们双方都换位理解下,当下重要的是尽快化解矛盾,重新开始生活,让老人能在新房安享晚年。”法官运用专业法律知识解析合同效力,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同时借助综治中心和村社干部熟悉乡土人情的优势,结合乡规民约与公序良俗,从情理层面多角度劝解。在法官的引导下,双方逐渐放下对立情绪,开始从家庭长远生活和乡村邻里和睦的大局出发寻求共识。

最终,双方达成和解,被告当场支付了剩余建房款,纠纷圆满解决,实现了从“对簿公堂”到“握手言和”的转变。这种“即调即履”的高效司法实践生动诠释了新时代的“枫桥经验”,既解开了“法结”,又解开了“心结”。(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供稿)

(责任编辑:君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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