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云南省大理州云龙县人民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探索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新路径,从强化机制保障、聚焦主责主业、深化源头治理、延伸服务职能四个维度突破发力,促推提升金融纠纷化解法治化水平,以实际行动赋能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强化机制保障
通过顶层设计统筹全局,明确法治化营商环境是一盘棋,并非个别部门自己的事,必须“全员参与、上下联动”,结合辖区金融纠纷案件特点及体量,与县金融监管支局联合制定《关于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若干实施意见》,让优化营商环境有章可循、有序推进。由云龙法院、公证机构、县金融监管支局、辖区内相关金融机构协同参与,成立“赋强公证工作室”“金融纠纷调解室”,实现从“单兵作战”到“多元共治”,“被动收案”到“主动止纷”的顶层思想转变,凝聚解纷合力,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的解纷需求。
聚焦主责主业
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建立“指导调解+行业调解+赋强公证”的金融解纷模式,做实指导调解,引入金融机构专业调解员,融合法院特邀调解力量,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对纠纷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金融借款合同、信用卡纠纷等案件高效开展线上线下调解,调解成功后由公证处出具公证债权确认文书。依托“两室”(赋强公证工作室、金融纠纷调解室),每季度组织金融机构召开诉调对接联席会议1次,加强对金融机构派驻法院调解员的指导和培训。充分发挥要素式审判机制作用,积极向辖区内金融机构推广要素式起诉状模板,利用率达100%。
深化源头治理
立足审判,紧扣服务实体经济、防范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等任务,坚持审理与治理并重,针对纠纷化解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发出司法建议书1份,通过司法建议,对金融机构管理、运营、合同文本、证据规范等方面,依法提出意见和建议,压紧压实金融机构监管责任。针对高风险案件,开通绿色通道,协助机构做好风险防控和纠纷化解。积极参与县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及运行工作,相互通报金融纠纷动态信息及诉调对接情况,加强与各职能部门、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信息共享和会商沟通,从源头减少纠纷。
延伸服务职能
主动下沉一线,以常态化普法、定制化指导为金融企业健康发展注入“法治动能”。落实纠纷跟踪回访制度,办结完案件后通过电话等方式回访,持续跟进双方签订调解协议中承诺事项履行情况,针对调解成功但未履行完毕的,督促当事人按照协议约定尽快履行。宣传调解工作机制、典型案例、普及金融知识,引导提升法治意识,理性表达诉求、妥善解决纠纷。
下一步,云龙县人民法院将持续创新和运用该模式,为服务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作出更大贡献。(云龙县人民法院、大理州委政法委供稿)
(责任编辑:曹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