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水源保护区人民法庭以新时代“枫桥经验”为指引,深入调研了解辖区周边生态环境现状和群众诉求,在盘龙江的重要源头——青龙潭发布云南省首份《水源地司法保护令》。
青龙潭始建于唐朝,历史悠久,是昆明市盘龙江的源头之一,其水沿着河流流入松华坝水库,水域环境为金线鱼、海菜花等珍稀物种提供了栖息地,在供水灌溉、生态调节、文化传承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盘龙区法院水保法庭主动作为,深入青龙潭附近开展调研,与属地职能部门、居民等交流研讨,精准聚焦青龙潭生态敏感区域靶向发力,探索设立《水源地司法保护令》警示牌,为青龙潭提供“司法护身符”。
《水源地司法保护令》明确禁止在青龙潭内进行污染排放、非法捕捞、破坏植被、违规建设等一切可能危害水源水质和生态环境的行为,以具有法律强制力的司法文书形式,为青龙潭划定了清晰的生态保护“红线”和“底线”。
《水源地司法保护令》是司法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创新实践,水保法庭积极联合环境保护有关部门,形成联动机制,打击破坏环境违法行为。同时,通过司法保护令的方式引导公众增强环保意识,主动参与到青龙潭的保护行动中,并对潜在或已发生的破坏行为形成强力震慑,确保司法保护及时有效,开创全民参与、共同守护的良好局面。
《水源地司法保护令》是司法利剑出鞘,为生命之源筑牢法治堤坝;是柔情司法润物,于源头守护绿水青山。下一步,盘龙区法院将继续立足审判职能,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不断创新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模式,深化“枫桥式人民法庭”建设,以更积极的姿态、更务实的举措,履行好“保一方水土,守一方安宁”的职责。(盘龙区人民法院、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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