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西双版纳州勐腊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生效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被告人赵强(化名)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
张东(化名)与赵强(化名)合伙投资木材加工厂共同经营。后张东决定退出合伙经营,与赵强签订退股协议,约定赵强需退还张东投入资金及利息共计89.96万元,但赵强未在退股协议约定时间内足额退还款项。张东催要无果,遂向勐腊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审理,判决赵强退还相应投资款及利息。法院判决后,赵强仍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张东便依法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期间,赵强在有能力履行的情况下,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且经法院采取司法拘留后仍未履行,情节严重。
被告人赵强对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通过各种手段方式隐藏真实财产情况,逃避执行,致使人民法院运用法定强制执行措施仍无法执行判决、裁定,导致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无法实现,破坏了司法秩序和司法权威。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综上,法院为保证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权威,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勐腊县人民法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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