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25日,习近平总书记给普洱民族团结誓词碑盟誓代表后代回信,对他们予以亲切勉励并提出殷切希望。普洱是“新中国民族团结第一碑”的诞生地,民族团结既有优良传统,也有现实成效。身为民族团结进步的捍卫者、参与者、推动者,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回信精神,当好“收信人”、做好“答卷人”,牢记嘱托、感恩奋进,以实际举措推动司法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为普洱民族团结进步保驾护航。
紧扣“一条主线”。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主线,也是民族地区各项工作的主线。”民族地区的法院工作,必须遵循这条主线。要强化主线意识和主线思维,始终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紧扣主线、突出主线抓工作。要坚持法院工作与边防巩固、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治理深度融合,自觉将法院工作结合主线意识去思考、去谋划、去推进。要锚定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目标,结合地区实际、法院工作实际,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贯穿于调解、立案、审判、执行各环节、全过程,让各族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和民族平等。
压实“两个责任”。民族工作是政治工作,也是意识形态工作,要压实党组主体责任。法院党组要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回信精神、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维护和促进普洱民族团结进步作为落实政治责任、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重要内容,从政治思想、理论学习、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创建等方面进行系统谋划、一体推进。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法院在民族团结工作中的“稳定器”和“助推器”作用,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要加强理论学习,准确掌握党的民族工作方针政策,提高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的能力水平。要深入推进精神文明创建,积极动员和组织法院干警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中打头阵、建新功。要聚焦法院主责主业,推动建立健全矛盾纠纷预防和多元化解机制,在维护民族团结和谐稳定中彰显审判执行工作质效。要加强请示汇报的政策要求,积极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夯实民族地区社会和谐稳定根基。要压实干警的实践责任,充分发挥民族地区法院干警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要增强敏感性、警惕性和责任心,自觉将本职工作和司法实践融入法治普洱、平安普洱建设大局。要坚持国家情怀、民族情怀、人民情怀,用心用情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坚持“三个效果”和法理情相统一、相融合,公正审理边疆民族地区每一起案件,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用实际行动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要创新方法,注重实效,提升司法服务和保障能力,努力让普洱各族群众在法治建设中享受更多实惠。
坚持“三个强化”。强化理论武装,坚持以马克思主义国家观、民族观、文化观、历史观为指导,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深入学习领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团结的重要论述,深刻理解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的科学性、必然性。充分利用党组会、理论学习中心组等形式,夯实法院干警主动捍卫和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强化旗帜引领,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聚焦中国式现代化宏伟蓝图,以“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为共同心愿、共同目标,通过司法实践传递“一家亲”法治理念。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更好构筑中国精神、中国价值、中国力量。坚持在审判执行中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司法正能量引领道德新风尚,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转化为各族群众的情感认同和行动自觉。强化宣传教育,广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精神,常态化开展“弘扬传统、感恩奋进”“学回信、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等宣传教育实践活动,深植厚培普洱各族群众忠诚维护、感恩奋进的情感之基和力量之源。结合司法工作实践,大力宣传法院干警中的优秀代表和工作成效,努力让普洱各族群众以看得见、摸得着的方式共享法治实惠。坚持“三贴近”原则,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用群众能理解的语言和形式,深入宣传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法律法规,引导各族群众增强“共同体”意识,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讲好团结故事。民族团结誓词碑、茶马古道、景迈山古茶林、《阿佤人民唱新歌》等,是普洱民族团结进步最具特色、最具符号价值的重要内容。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在坚持“两个结合”中讲好普洱民族团结进步的故事。首先,要深入挖掘这些重要内容所包含的故事,教育自己、引导群众传承好其中的文化基因、文化血脉。其次,要继承和发扬好这些重要内容背后体现的民族意志、民族精神,将其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指导好司法工作实践。再次,要挖掘和升华这些内容所蕴含的文化价值和时代精神,引导普洱各族群众增强文化认同,不断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
抓牢“五项工作”。一要坚持平等原则,筑牢司法公正底线。依法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保障各族群众平等享有权利、平等履行义务。依法打击煽动民族仇恨、歧视、分裂、破坏民族地区稳定的犯罪行为,稳妥处理涉边、涉稳、涉宗教案件,依法运用优秀民族文化、语言文字、生活风俗化解矛盾纠纷,保障民族群众合法权益。二要深化司法服务,贴近民族群众需求。加强双语司法服务,积极推行双语法官、双语庭审服务,消除语言障碍,保障民族群众诉权。完善便民举措,通过巡回法庭、流动法庭、节庆普法等方式,为偏远民族群众提供“家门口”式司法服务。在边境线和边境口岸,因地制宜设立“国门法庭、国门诉讼服务站”,为跨境交流民族群众提供涉外法律咨询和纠纷调解服务。深化数字赋能,建设双语诉讼服务平台,实现远程立案、在线立案、电子送达“一网通办”。借鉴西盟法院做法,在偏远村寨设立“云上法庭”终端,方便群众诉讼,减少诉累。总结澜沧法院经验做法,探索建立“民族地区案件数据库”,分析涉民族地区纠纷类型、地域分布规律,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发送司法建议。三要融合民族文化,创新纠纷化解机制。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中,要坚持党建引领;要坚持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矛盾纠纷源头预防治理,积极通过精准普法,发布典型案例、司法建议等方式,引导民族地区社会行为规范,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要强化多元解纷,结合地方乡贤、基层调解组织等社会力量,推动矛盾纠纷“柔性化解”;要以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为契机,选派法官、法官助理进驻轮值,依托平台机制,最大限度将矛盾纠纷调处在萌芽、化解在初始、解决在诉前;要积极推广西盟县“江山木罗”调解室、宁洱县“丽人”调解室成功经验,推动建立更多民族特色、民族经验调解室,提升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实效;要加强民族司法协作,与相邻州市法院建立民族团结司法协作机制,统一涉民族案件裁判尺度,促进经验共享与视角融合。四要服务乡村振兴,促进民族地区发展。加大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推进力度,建设民族地区一流营商环境。护航特色产业法治化,针对普洱茶、咖啡、牛油果等特色产业,探索设立“绿色法庭”,快速审理涉农产品质量、商标侵权、土地流转纠纷案件。助力生态保护与民族文化传承,持续擦亮“茶法绿网”生态司法保护品牌,依法审理破坏民族地区生态环境案件,探索“生态修复+民族文化补偿”裁判方式。加大对民族文化遗产、古村落司法保护力度,对非遗传承人知识产权纠纷开辟“快立快审”通道,保护民族传统技艺。五要坚持以人为本,提升队伍能力素质。深入实施法院干警“素能”提升行动,统筹推进政治水平、职业道德、专业能力建设,全面提升法院干警综合素质。加大双语法官、双语书记员、双语调解员选拔培养力度,保障司法工作需要。坚持英模引领,深入学习宣传时代楷模鲍卫忠、全国模范法官汤燕萍等先进典型,激发干警创优争先、干事创业热情。总结提升宁洱磨黑“最美法庭”工作经验,探索建立“石榴籽法庭”“石榴籽法官”评选表扬机制,激励全市法院干警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中展现新担当、体现新作为、彰显新成效,以司法之力护普洱民族团结进步之花长开常盛。(作者系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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