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本案发生情况来看,双方均存在过错,犯罪嫌疑人积极赔偿,取得被害人谅解,且自愿认罪认罚,同意检察机关作酌定不起诉。”近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检察机关举行的全面推行“三个现场”工作法听证现场观摩活动中,听证员对一起两年未定分止争的故意伤害案发表听证评议意见后,案结事了人和的结果赢得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赞誉。
这是红河州检察机关以“三个现场”工作法贯彻落实“高质高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生动缩影。去年以来,红河州检察院在蒙自、开远、弥勒、泸西、河口等基层检察院开展“案发现场吃透案情、听证现场定分止争、庭审现场释法说理”的“三个现场”工作法试点工作,以检力下沉、阵地拓展和服务延伸,推动矛盾风险预防在前、调解优先、就地解决,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检察办案中可感受、能感受、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个现场”工作法紧紧围绕“高质高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这一理念,从案发现场吃透案情入手,强化证据意识,充分听取当事人、周边群众的意见,对涉及民生民利、重大疑难复杂等6类案件第一时间到案发现场、案发地或案发单位调查核实,就地处置矛盾纠纷,着力防范检察环节产生新的矛盾纠纷,防止风险外溢。
在红河州检察院办理的一起走私普通货物案中,针对走私团伙“境外采购货物—代理人伪造单证—口岸虚假申报—境内多层分销”的复杂模式,办案人员依托侦协配合机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厘清涉案企业层级关系,对涉案公司、货主、代理、报关及居间介绍人同步追诉。通过制定针对性“阶梯式从宽方案”和“量刑可视化清单”,促使8家被告单位13名被告人认罪伏法,实现28天提起公诉、追赃挽损300余万元、全案认罪认罚零上诉的办案效果。
为更好地做到涉案民事纠纷实质性化解,红河州检察机关大力推广检察听证工作制度,按照“应听证尽听证”的要求,让当事人把事说清、听证员把理辨明、检察官把法讲透,以看得见、听得懂的方式,解开群众“心结”。去年至今,全州累计开展听证226件次,检察长主持听证20件次。
同时,检察机关注重将履职办案与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相结合,将释法说理贯穿办案全过程,在乡镇村寨、抵边一线运用庭审观摩、现场庭审等开展普法宣传381次。红河、绿春、金平等基层检察院运用现场庭审的方式,把危险驾驶、故意伤害、非法持有枪支、偷越国(边)境等案件搬到案发地,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功能,增强释法说理效果。
“通过前期试点实践,全州检察人员履职思维持续转变,办案亲历性进一步提升,高质效办案基础得到夯实,亮点成效逐步凸显,边疆治理效能稳步提升。”红河州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去年,全州99.8%的案件办理后未在检察环节出现新的信访矛盾纠纷,刑事案件申诉率低于5‰,办理的9件案件获评省级典型案例,1件案件获评最高法、最高检联合发布典型案例。
在前期试点基础上,目前红河州检察院已制定《关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三个现场”工作法推动红河检察高质效履职的实施意见(试行)》,细化了“三个现场”工作法的基本内涵、基本原则、基本立场和主要目标,以该项工作的全面铺开推动矛盾纠纷法治化实质性就地防范化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云南日报-云新闻通讯员:吕彬、张旭、万里、张舒
记者:黄翘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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