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的消防设计,是预防建筑火患的一道重要防线。3月31日,记者从合肥市城乡建设局获悉,近日该局下发通知,要求全市加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变更管理工作,消防设计重大变更未经审查合格,不得擅自施工。
消防工程设计变更,是指在建设项目的设计阶段,由于某些原因需对消防工程设计方案进行修改或调整的情况。
今后,全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变更涉及相关规定情形的,视为消防设计重大变更,包括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装饰装修等多方面。
比如,经规划部门批准,改变建设工程总平面中消防车道、救援场地、防火间距;改变建设工程使用功能、建筑类别;改变厂房、仓库的生产、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类别;改变防火分区设置,改变安全出口、楼梯间、消防电梯的位置;降低围护结构保温系统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
改变结构形式(如钢筋混凝土结构改变为钢结构、木结构等);改变防火墙涉及构件的耐火极限。改变消防水源;改变灭火系统类型;改变消防水泵房、消防水池、高位消防水箱的位置。改变防排烟系统的形式;增加中央空调风管系统。改变消防用电的负荷等级;改变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形式;降低装饰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等。
在监管上,合肥要求消防设计重大变更未经审查合格,不得擅自施工。建设、设计、施工单位不得擅自修改经审查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对消防设计重大变更未依法进行设计审查或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此外,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的消防设计变更,应执行统一标准,鼓励执行现行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提高建筑的防火能力和安全性。特殊建设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凡存在消防设计重大变更的,建设单位应申请消防设计审查,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对变更内容出具消防设计审查意见。
合肥晚报-合新闻记者 吴奇
(责任编辑:沈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