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法院:“穿透式审判+提示函发放”助力行政执法规范化

时间:2025-03-26来源 : 中国网作者 : 佚名

当葡萄园遇上施工扬尘减产,多方主体“连环甩锅”怎么办?云南省西双版纳州景洪市人民法院通过“穿透式”审判+发放《风险提示函》双管齐下的方式,为农户讨回公道的同时,还给行政机关“精准开方”。

一场施工扬尘污染引发的争议

岩某的葡萄园位于景洪市某乡镇,该乡某项目建设施工期间,由于施工方未做好防尘防污染工作,导致葡萄园大幅减产,收入亏损。2023年,当地乡政府代表受污染影响的村民向景洪市农业农村局申请受污染评估,并向项目主管部门的某行政单位发出索赔函件。某行政单位予以《复函》,称项目提升地方经济发展,不作因施工灰尘造成的减产补偿。因问题未能得到解决,为维护自身的权益,岩某向景洪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工程层层转包,多方主体连环推责

经法院查明,此工程涉及四家主体(以下为化名):甲公司(发包→)乙公司(转包→)丙公司(转包→)丁公司。工程存在违法转包行为,丁公司为实际施工方。

在抗辩过程中,甲乙丙三家公司均提出自身并非施工单位,不是侵权人,未实施侵权行为,不应对岩某的损失承担责任。那究竟谁该负责呢?

“穿透式”审理,破解“多主体推责”难题

面对层层转包的“责任迷宫”,承办法官依托证据链精准锁定侵权主体,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明确监管义务以及环境保护责任不因转包行为而转移。

根据各方提交证据证明,因项目施工产生灰尘造成岩某财产损失的事实存在。丁公司作为实际施工方,对葡萄园的损失负有直接责任,应承担侵权损害赔偿后果。而乙、丙两家公司作为工程的承包方、转包方对工程项目负有管理和监督义务,且违法转包行为增加了施工管理的混乱和风险,应承担连带责任。最终,景洪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丁公司赔偿岩某损失8万元,乙、丙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判决下达后,景洪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对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某行政单位《复函》中不遵照法律规定的不严谨表述发放了《风险提示函》,通过“开药方”的方式,助力行政执法规范化。

既要判案,更要治本。下一步,景洪市人民法院将持续通过司法审判“小切口”,推动行政机关“大变革”,以司法之力强化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景洪市人民法院供稿)

(责任编辑:君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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