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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建筑节能改造有补贴

时间:2025-03-20来源 : 合肥日报作者 : 吴奇

3月18日,合肥市城乡建设局下发通知,在全市开展2024年度支持智能建造转型升级和既有建筑改造及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奖补资金申报工作。

既有建筑改造奖励不超过150万元

根据本次政策奖补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要求,奖补范围包括智能建造、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既有建筑改造三个方面。

其中,在智能建造方面,对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建筑业企业加快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升级的项目,按投资额20%给予最高200万元补贴,已享受2023年度政策奖补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2024年度奖补。

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上,对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新建民用建筑达到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三星级绿色建筑标准的,根据建筑面积分别按100元/㎡、150元/㎡、50元/㎡标准,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奖励。

针对既有建筑改造,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对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改造后节能率达到20%的,按核定的改造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项目补助标准另加3元)补贴标准,给予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奖励。

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可“免申即享”

市城乡建设局明确要求,本次政策兑现严格按照“企业申报、县区推荐、部门初审、联合审核、兑现公示、政府审批”等流程办理,其中“免申即享”政策企业无需提供申报材料。

支持智能建造和既有建筑改造,企业申报时间为2025年3月25日至2025年4月24日,市城乡建设局在收到县(市)区、开发区提报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形成审核意见提交联合审查小组。

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实施“免申即享”政策。企业根据收到的部门通知,在合肥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上确认企业银行账户、联系人、可享受的政策资金等信息,无需提供申报材料,免申开始时间2025年3月25日,结束时间2025年4月24日。

失信企业不享受本次奖补政策

相关人士提醒,本次奖补资金申报时不同领域的申报主体不同,失信行为在有效期内的企业不享受本次奖补政策。

比如,支持智能建造的申报主体为注册地在合肥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咨询等建筑业企业。

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方面,申报主体为合肥市行政区域内的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建设单位或业主单位。

既有建筑改造方面,按照“谁投资,谁受益”原则,申报主体应为合肥市行政区域内改造项目的所有权人或受所有权人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使用权人或节能服务机构。

(责任编辑:沈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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