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并发布了《省级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目录(2024年本)》(以下简称《审批目录(2024年本)》)。围绕两项政策,安徽省生态环境厅举行了新闻发布会。
新闻发布会现场。(图: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什么是生态环境分区管控?通俗地讲,就是把全省国土空间划分为若干个“小格子”,即所称的管控单元,针对每个单元的自身特点,提出针对性管控要求,进而实现分区域差异化精准管控的目的。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对筑牢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底线,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具有重大意义。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是分区域差异化精准管控的环境管理制度,是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重要实践创新,在生态环境保护中发挥着基础性、引导性作用。
据了解,2017年,安徽省已开始启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工作。《实施意见》提出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应充分衔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做好动态更新和5年定期调整;根据各管控单元不同特点,因地制宜实施“一单元一策略”的精细化管理;推进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信息技术应用信息共享等。
目前,安徽省共划定1094个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其中:优先保护单元697个,占全省国土面积的31.76%;重点管控单元293个,占全省国土面积的15.47%;一般管控单元104个,占全省国土面积的52.77%。
重点管控单元突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以守住环境质量底线、积极发展社会经济为导向,强化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约束。一般管控单元以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导向,执行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
据悉,目前,安徽省已建立了“1+5+16+N”的四级清单管控体系。其中“1”为省级清单,体现环境管控单元的基础性、底线性要求;“5”为沿江绿色生态廊道区、沿淮绿色生态廊道区、皖南山地生态屏障区、皖西大别山生态屏障区、环巢湖生态示范区等五大区域清单,体现区域的特色性、规范性要求;“16”为市级清单,体现环境管控单元所在市的地域性、适用性要求;“N”为管控单元清单,体现管控单元的差异性、落地性要求。
此外,《实施意见》还提出了协同推进减污降碳,引导资源型产业科学布局、有序发展;推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在环境准入、园区管理、执法监管等领域的应用。
《实施方案》就实施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方面,提出了推进重要生态廊道建设,加强湿地资源保护,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推动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防范结构性、布局性环境风险;在生态环境相关标准、政策制定和修订中要体现分区域、差异化、精准管控要求。(文:刘静)
(责任编辑:沈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