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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出台办法支持创建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时间:2024-12-25来源 : 合肥晚报 作者 : 周洪 王禹阳

12月24日,记者从合肥市人社局获悉,《合肥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已于近日印发,我市将支持和鼓励分级分类建设一批功能完备、特色鲜明的县区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并积极创建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是指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同意,具有完备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达到一定集聚规模,能够促进区域人力资源优化配置和提供高质量人力资源服务,对区域人力资源服务业及相关产业发展起到重要推动作用的特定区域。我市出台《办法》,旨在充分发挥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招商主体和发展载体的集聚作用,推动我市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办法》明确,我市支持和鼓励各县(市)区、开发区结合当地实际,立足产业特点和发展需求,分级分类建设一批功能完备、特色鲜明的县区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并积极申报创建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鼓励各县(市)区、开发区充分利用现有的青年创业园、留学人员创业园、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等各类园区建设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经审核认定的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优先推荐参加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认定。

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认定的条件是《办法》的重点内容。申报设立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实行自愿申报、综合审核、择优认定,原则上应符合有鲜明的产业导向和发展目标;园区总建筑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设立多个园区的,核心园区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分园区原则上不超过3个;入驻园区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少于12家,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有专门的产业园管委会或专业化的机构负责运营管理,配备不少于3人的专职工作人员;产业园所在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有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和产业园建设的政策措施等条件。

在运营管理方面,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要制定权责清晰的运营管理办法,鼓励采取委托专业机构托管运营管理的模式进行园区运营管理。鼓励各县(市)区、开发区通过购买服务、场地补贴、引才补贴等多种方式,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发展。

市人社局负责对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定期开展综合评估。内容包括平台建设、政策体系、运营管理、服务保障、经济社会效益等方面。对综合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进行通报,并限期一年整改,对整改期满仍不合格的,采取建议取消或取消授牌的处理措施。

(责任编辑:沈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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