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记者从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获悉,《合肥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管理办法(试行)》已出台施行,将有利于进一步保障招标人自主权,优化营商环境,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评定分离”是在招投标活动中采用的一种管理机制,通俗理解就是将传统的评标和定标两个阶段分离执行。依托“评定分离”,可有效防范围标串标风险,让企业以综合硬实力说话,让市场更加公平阳光,推动工程进度、质量和安全得到进一步保障。
本次新出台的《管理办法》明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的项目,招标人应当向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报备。定标委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保密。
(责任编辑:沈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