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法官,我的血汗钱终于拿回来了!”双手已微微颤抖的老张接过崭新的钞票,布满岁月沟壑的脸上露出灿烂的笑容,激动地对云南省红河州开远市人民法院东山法庭干警说。
11月27日清晨,家住葫芦塘村的老张起了个大早,骑上电动三轮就往镇上赶。他深知,这不是一个寻常的赶集日,因为心里“堵”着的那点事终于有了着落,同时盘算着事成给小女儿买件漂亮的棉服。
气温骤降,镇上的街道显得格外冷清,老张径直走进镇政府综治中心,大厅里早已人声鼎沸、热闹非凡。数百名村民排成数列,手里攥着身份证,等待发放案款。现场,开远法院东山法庭与司法局工作人员分工配合,叫号、核对、发款……整个流程井然有序。不到两小时,16.77万元现金向110名农户一次性兑付完毕,老张也顺利领到了7600元。
这热闹景象背后的故事,还得从两年前说起。王某、普某与开远市中和营镇老张在内的110名农户签订《玉米种培育合同》,约定村民根据王某、普某的要求培育玉米种,种子培育完成后由二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进行回购。几个月后,村民按照约定将培育完成的玉米种子如期交付,但王某和普某未按约定支付款项。
“我垫付了很多种子钱,又付出了劳力,现在竹篮打水一场空!”在多次找王某、普某讨要款项无果后,老张和其他村民一样陷入窘境,遂到开远法院东山法庭寻求法律帮助。
“金额不算很大,但都是农民的血汗钱。”开远法院东山法庭负责人白滔分析认为,该纠纷涉及农户人数众多,王某、普某二人拖欠种子钱的行为已对村民的日常生产生活造成了较大影响。为有效解决纠纷、最大限度降低群众维权成本,法官积极联系镇政府、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利用在驻地搭建的诉调对接平台,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非诉方式解决纠纷。
“我们不是故意拖欠,而是资金周转困难。”调解中,王某、普某表示自己拖欠款项行为确有不妥,但无力支付。对此,法官与调解员一方面向王某、普某释明拒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耐心向农户解释对方当事人目前的困境,希望双方能换位思考,互让互谅。
在各方力量的共同努力下,王某、普某最终与110名农户达成调解协议,并由法院进行了司法确认。于是,便有了开头农户们领取合同款的热闹场景。(赵瑞凡、白滔、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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