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间突击检查,合肥一建材厂里的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居然偷偷地停止运行;未经采样居然敢直接伪造监测数据和原始记录……11月26日,合肥市生态环境局公布2024年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多家企业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而被曝光,不仅起到了震慑作用,同时通过案例向广大企业以案释法。
案例一
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被罚款27万元
2024年3月21日,合肥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开展夜间检查时发现,肥东县某建材有限公司正在生产,因脱硫循环池塌陷,该公司临时建设脱硫桶替代脱硫循环池处理废气,脱硫桶内液体(脱硫液)可通过脱硫泵泵入烟气管道喷洒脱硫。但检查时,用于提升脱硫液的脱硫泵未运行,废气脱硫设施未经专家论证、未验收,现场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公司废气排口开展采样检测,检测结果显示二氧化硫折算浓度平均值160mg/m3,已超过100mg/m3的排放浓度限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合肥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处罚款27万元;同时依据相关规定,将该公司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案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处理。
案例二
未依法安装自动监测设备,被罚款2.9万元
2024年1月4日,合肥市巢湖市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通过巡查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与基础数据库系统和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时发现,巢湖市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安装烟气自动在线监测设备。执法人员立即对该公司开展现场检查,检查时,该公司烧结空心砖生产项目正在生产,隧道窑烟气经配套建设的脱硫塔处理后高空排放,烟气排放口未按规定安装烟气自动监测设备。
根据相关规定,合肥市巢湖市生态环境分局于2024年3月1日对该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罚款2.9万元。
案例三
多家企业出具虚假环境监测报告,涉嫌犯罪
2024年8月,合肥市生态环境局根据上级交办案件线索,对安徽某检测中心开展现场检查时发现,其存在检测报告纸质原始记录与电子存储记录不一致、用其他样品分析结果替代、没有相应原始数据或伪造原始记录、未开展采样分析直接出具监测数据等弄虚作假行为。
根据相关规定,该公司涉嫌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2024年9月23日,合肥市生态环境局将该案件移送至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已刑事立案,目前正在侦办中。
此外,还有多起类似出具虚假环境检测报告案件被曝光。
比如, 2024年9月12日,合肥市蜀山区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开展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自2018年取得环境检测资质以来对环境检测业务疏于管理,出具的环境检测报告存在伪造原始监测数据、缩短采样时长、伪造时间、擅自删除仪器原始数据等情形。该公司涉嫌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目前该案件移送至公安机关,并已刑事立案。
(责任编辑:沈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