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用真心与真情关怀每一位当事人,尊重每一位当事人,以‘如我在诉’的心态帮助群众解决好问题。”进入云南省普洱市澜沧县人民法院工作十余年间,澜沧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陶智芳初入法院时“司法为民”的初心一直未变。
三尺法台守初心,扎根边疆绽芳华
无论是关系百姓生活的“小”案,还是受到社会关注的“大”案,她都以案件质量为根本,以案结事了为目标,以过硬的审判能力和脚踏实地的工作态度,扎扎实实地为边疆群众处理纠纷、帮困解忧。近三年来,带领团队共登记立案17886件,当场立案率达98%以上,群众满意度评价达98.5%。
连续多年在全院办案数量和质量上位居前列,因审判工作质效突出,曾获评“全市法院办案标兵”荣誉称号,用实际行动表现出一个人民法官对职业的无限热爱,对事业高度负责的敬业奉献精神。
诉讼服务显担当,司法为民零距离
陶智芳立足边疆群众司法需求,带领团队探索高效化、集约化、智慧化、特色化的诉讼服务模式,采取“线上+线下”“互联网+司法服务”的模式,实现立案、调解、送达、保全、鉴定等主要诉讼事项全流程在线办理,全面提升诉讼便利度。设置双语诉讼服务窗口,打造“双语”调解室和少数民族法律援助中心工作站等一系列暖心诉讼服务。2023年网上立案率64.7%,电子送达率86.38%,让边疆群众充分体验“门口立案”“指尖诉讼”等“一站式”诉讼服务。
面对案件数量逐年攀升的现状,陶智芳主动承担工作,创新多种调解模式、搭建多项基层解纷机制,三年来,带领团队在诉前共化解纠纷5700余件,调解成功率达82%,仅2023年诉前化解案件1800余件。注重分调裁审工作,2023年分调裁审完成率为134.18%,使70%以上的案件在诉讼服务中心解决,实现繁简分流、快慢分道、轻重分离,促进诉调对接实质化,提高了审判质效,大量案件在诉讼前端得到了化解,及时保障了人民群众合法利益。
巧用司法建议,促进纠纷实质化解
“要查微析疑,想深一分,多做一步”。陶智芳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常破除以案办案的老思想,积极与行政机关良性互动,既解决了群众的难题,也促进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和诉源治理工作。
陶智芳在审理一起撤销婚姻登记的行政案件时,并未因超出法律规定的最长起诉期限,以裁定不予受理的方式结案了事,而是本着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目的切实帮助群众解决难题。结合查明的事实,陶智芳积极与当地民政局联系沟通,依法向作为婚姻登记主管部门的当地民政局发出司法建议,最终,撤销了案涉结婚登记。
在这起案件审理中,陶智芳巧用司法建议,促进冒名婚姻登记案件实质化解,此司法建议也开启了澜沧法院就该类型案件与民政部门良性互动的新格局,充分发挥了类案首案的示范效应和引领作用。
以审判促普法,让司法更有温度
为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有效解决边疆地区民商事纠纷,陶智芳探索“巡回法庭+普法+送法下乡+N”模式,以法庭、乡、村三级巡回网格进行以案释法,有效衔接乡村振兴,以法治引领推动乡村治理。常深入农村,走访村民,了解村情,利用巡回审判时机开展普法宣传活动,近三年来共进行巡回审判200余次,参加法治宣传活动近30场次,让群众零距离感受法律的尊严和司法温度。
工作十余载,陶智芳的工作看似“普通”却伟大,以数十年如一日的初心,坚守着公平正义,用温情、善良和坚定为心中的审判事业,在新征程上奋楫扬帆,劈波斩浪,履职尽责,用真心真情书写司法为民的真挚情怀。
(责任编辑:君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