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县委常委、副县长潘小武调研督导电动自行车销售商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潘小武一行先后深入到部分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现场检查电动自行车合格证书和明码标价情况,听取门店经营者的详细介绍,详细了解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工艺、销售价格、进销货台账等情况,并就进一步做好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潘小武强调,销售门店要落实主体责任,完善进销货台账和查验制度,确保每一辆车源头可溯、质量合格。要严格自查自纠、杜绝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和违规更换电池等行为,切实做到守法经营、规范经营。要与市场监管部门加强沟通协作,形成整治合力,切实做好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工作,让消费者买得放心、用得安心。(霍山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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