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护航“云果”飘香】建水:“榴”住产业,“榴”下情

时间:2024-09-30来源 : 中国网作者 : 王熠 万旭

为庆祝新中国75周年华诞,近日,云南法院启动司法护航“云果”飘香主题活动,走进法庭、果园、企业和社区,通过媒体视角讲述“云果”背后的司法故事,充分展现云南法院“案件质量提升三年行动”第一年已初见成效。

第五站,来到文化底蕴深厚的建水,看看建水县法院的法官们,“榴”给大家什么好东西。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建水县历史底蕴醇厚,是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居住着汉、彝、回、哈尼、傣等民族,少数民族人口占41.5%。

时下,建水县南庄镇的石榴园正值大丰收,殷红饱满的石榴挂满枝头,展示着勃勃生机,像极了人们火红的日子。

酸甜石榴,是建水传统的特色水果,在建水已有300年以上的栽培历史。近年来,建水县依托地理区位和自然资源优势,持续发展石榴产业。2023年,种植面积达3.09万亩,产量1.4万吨,实现产值7000万元。

石榴是团结和睦的象征,“石榴籽”,在今天被用来比喻民族团结。

每逢酸甜石榴丰收季节,当地法院怎样护航“石榴果”?在多民族聚居的建水,当地法院又如何呵护“石榴籽”?

“群众的需求在哪里,人民法院的司法服务就跟进到哪里。”——这就是建水县人民法院给出的答案。

9月27日下午,建水县南庄镇石榴庄园里,火红的石榴犹如一盏盏精致的小红灯笼,在绿叶的映衬下显得格外鲜艳夺目。

微风拂过,石榴微微晃动。看到石榴“招手”,被“邀请”的果农走过来定睛看着它,判断这颗石榴是否达到了可采摘标准。

“法官们不定期地会来南庄镇巡回审判,到石榴园中进行法治宣传,深入田间地头走访调查,面对面为我们纾困解难提供司法服务,让我们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我们对石榴产业的发展更有信心了。”建水县南庄镇施家寨石榴合作社果农代表施权介绍说。

“石榴摘了对方又要毁约,损失谁来赔偿?”“我砍自家林地里种的树怎么就违法了?”……村民的不解,是建水县法院的法官在办理案件时经常遇到的“灵魂拷问”。

“我们发现,部分群众并非主观上故意违法犯罪,而是不知法不懂法。如何让普法工作走进群众心间、让群众知法守法?”建水县法院法官马婵娟说,在做好线上法治宣传、线下巡回审判的同时,有的法院干警还会在履职办案和法治宣传中,用方言与群众直接交流,进民族村寨、说民族语言。

“我们年纪大了,听不懂普通话,之前他们来宣传都不知道在说什么内容。没想到法官也会说彝家方言,用彝族话来宣传法律我们就能听懂了!”普法宣传活动现场,一位老人用彝族话说出的朴实赞扬,令法官干警们印象深刻。

“法官办案,也是将法律规则、民风民俗等多种元素进行熔炼的过程。”建水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永明说。

最近,该院就通过融汇运用少数民族文化与儒家文化,成功化解一起相邻纠纷案。

幽深典雅的四合院,是建水古城的特色民居。旧房檐、老墙垣、青石板……这些老式民居承载着岁月的痕迹和往昔的故事。不过,由于住房条件逼仄等原因,老房的居民之间,也难免产生各种摩擦纠纷。

章阿姨和吴阿姨都是彝族,在老民居相邻而居50余年,两家共用一个天井以及一个利用楼梯间搭出来的不到2平方米的卫生间。虽然空间狭小,但两家关系一直融洽。

为了改善生活环境,章家在共用天井里搭了一个4平方米的卫生间独用。也正是这个多出来的卫生间,让两家矛盾激化,吴阿姨将章家起诉至建水县法院。

“对于这样一起案件,以一纸文书判决其实并不难,但却并不能真正解决问题,甚至可能导致两败俱伤的结果。”考虑到相邻关系纠纷案件的特殊性,该案承办法官多次走访,并联动乡贤人士,运用彝族文化“崇礼尚德”的准则以及儒家文化“以和为贵”的思想,从情理、法理的角度耐心劝说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互谅互让。

调解过程中,“礼之用,和为贵”“不能使民无讼,莫若劝民息讼”……这些传统文化延伸出的内涵,被承办法官以最贴近群众的视角频频提及。最终,章吴两家就天井卫生间的使用签订了和解协议,吴阿姨撤回了起诉,该案圆满解决。

这起案件,是建水县法院推行“石榴籽”调解工作法的具体实例之一。近年来,该院立足地域文化和产业特色,持续深耕“儒法结合”多元解纷品牌,充分利用“一村一法官”“共享法庭”工作机制,采取“法官+乡贤”的办案模式,邀请德高望重的民族乡贤参与调解,辅以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儒家优秀传统文化进行说理,推动从源头上减少民族地区诉讼增量。

“作为千年古城的法院人,我们要时刻聚焦民族地区民事纠纷痛点难点堵点,与各族人民群众心手相牵,让法院工作更多体现在他们的获得感和认同感上。”建水县法院法官万宇霆说。(王熠、万旭   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供稿)

(责任编辑:君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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