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曦:女,彝族,1984年8月生,中共党员,现任楚雄州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副主任、四级高级检察官。她在工作中勇挑重担,锐意进取,积极参与办理了“乔氏家族”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等一批在全国、全省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在办理楚雄州首例涉众集资诈骗案件时,她认真审查案件、接待被害人、做调解工作,白天审阅证据、综合分析、拟定思路,晚上与公安干警开会研究第二天的侦查方案,经过一个月的冲刺,侦查工作顺利完成。她坚持在办案中创新和提高,研究并实践了一系列大要案办理方法和经验,为全省的重大案件办理提供了宝贵经验。在认罪认罚从宽和刑事速裁程序制度改革试点过程中,她带领团队在两个月时间内成功办理了首批认罪认罚速裁程序案件,后将楚雄州改革试点经验总结为“认罪认罚速裁54321工作法”在全省推广。因成绩突出,她先后获评“云南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个人”、“云南省十佳公诉人”、“云南省检察业务专家”等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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