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朝富:男,汉族,1968年7月生,中共党员,现任丽江市华坪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29年时间里,从一个毕业于师范学校数学专业的法律“门外汉”到法院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再到庭长,他始终保持着爱学肯钻研的拼劲、为民司法的干劲以及严谨认真的韧劲,最终成为一名领导认可、同事学习、律师点赞的“行家里手”。经他审理的近千起案件,无一错案,而他的办案“秘诀”就是坚持用证据来裁判,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来裁判,带着这份刻进骨子里的原则,他硬是把一起起疑难复杂的案件都办成了经得起经验的铁案。在办理一起涉案人数多达52人的涉黑涉恶案件时,案件卷宗就有80多本,面对案件证据材料多、作案次数多、涉案人数多等因素,他以“张桂梅精神”为灯,加班加点认真阅卷,全面研究分析证据材料、查阅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仅在44天内就成功顺利审结了该起重大案件,深刻诠释新时代的奋斗者模样,被授予“云南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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