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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有望分类管理 部分举措属省内首创

时间:2024-07-17来源 : 合肥晚报作者 : 吴奇

7月16日,记者从合肥市城乡建设局获悉,该局牵头起草了《关于其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与抽查试行分类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拟规定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符合条件可不办理消防验收备案。此制度一旦实施,在安徽省将属于首创。

所谓“其他建设工程项目”,是指除特殊建设工程以外的所有建设工程活动,涉及种类繁多数量庞大。

根据安徽部署,为激发市场活力,合肥市城乡建设局今年牵头组织起草了《管理通知》征求意见稿,旨在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同时,强化主体责任,确保建筑消防安全。

本次征求意见稿提出,对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实行豁免办理。意味着符合条件的工程,建设单位可以不办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此制度实施后,将在我省属于首创,在全国范围内亦属少数,有助于增强市场活力。

对建筑面积在300-500平方米的建筑工程,实行告知承诺制办理。

对选择告知承诺方式备案的项目,各地建设主管部门收到投诉举报情况属实的,或消防救援机构等有关单位反馈备案项目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应当责令限期整改,及时消除消防安全隐患。

儿童活动场所、校外培训机构等应重点监管。

征求意见稿还出台了负面清单,明确一些项目不适用豁免办理和告知承诺制办理,应按原有关规定办理消防验收备案。

其中,包括涉及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或文件规定使用性质为残疾人康复机构、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儿童活动场所、幼儿园、托幼机构、校外培训机构等人员疏散能力较弱的建设工程等。

(责任编辑:沈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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